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4年5月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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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4年5月修订经主管校长批准)为了促进我校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特制定如下办法。一、认定规则1.认定类型分为学校认定和学院认定;2.学校认定范围包括获校内外各类竞赛奖、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参与创新性实验计划及课题研究成果等;3.学院认定范围由学院制定具体认定细则报教务处备案;4.学生首次获得学校认定“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优先确认为《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实践课程成绩(先在学院获得该课程成绩除外),学生不可再在学院认定《创新能力拓展项目》课程成绩。二、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学校认定标准(一)各类

2、竞赛获奖(以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为准)参加同一竞赛按照所获得最高奖项获得学分。集体参赛的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同的成绩和学分。1.获校级一等奖记3学分、二等奖记2学分。2.省部级一等奖记5学分、省部级二等奖记4学分、省部级三等奖记3学分。3.国家级一等奖记6学分、国家级二等奖记5学分,国家级三等奖记4学分。4.国际级学科竞赛(经学校认可为准),参照国家级执行。5.其他非学术组织、行业协会举办的行业类学科竞赛(经学校认可为准),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记2学分。(二)学术论文1.在权威报纸(以学校认定为准)上发表文章,署名第一、二作者记2学分。2.在核心期刊(以学校规

3、定为准)上发表论文,署名第一作者记4学分、第二作者记3学分、第三作者记2学分。3.发表被SCI和EI检索的论文,署名第一作者记5学分、第二作者记4学分、第三作者记3学分。(三)获国家发明专利,署名第一作者记5学分、第二作者记4学分、第三作者记3学分。(四)大学生创新项目及奖励1.大学生创新项目(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结题后,每个项目组成员可获得4学分。(2)上海市级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结题后,每个项目组成员可获得3学分。(3)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SITP),项目结题后,每个项目组成员可获得2学分。注:国家级和上海市级的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

4、经所在学院(系)认定,达到毕业设计(论文)各项指标后,可取代毕业(设计)论文,给予相应学分。2.创新项目奖励(1)获得教育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典型案例的项目,每个组可再获得6学分,个人可获得的最高学分为3学分。(2)获得上海市优秀案例的项目,每个组可再获得6学分,个人可获得的最高学分为3学分。(3)获得SITP二等奖以上的项目,每组可再获得5学分,个人可获得的最高学分为2学分。三、认定程序(一)学校认定程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学生所在学院(系)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负责组织认定,再报教务处审核确认。创新项目申请学分需有指导教师批准,再由所在学院(

5、系)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负责组织认定,最后报教务处审核确认。(二)学院认定程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由学院(系)相关负责老师组织认定,再报学院(系)教学院长(系主任)确认。四、成绩记载(一)学校认定成绩记载1.学校认定的“创新能力拓展学分”按“创新能力拓展项目”计入学生个人成绩总表,成绩统一按“优”记载。2.学生创新能力拓展学分优先认定为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剩余学分可认定为“素质与能力拓展课”学分,认定学分上限为4学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教体艺厅【2006】3号),非艺术类专业学生至少

6、要在选修一门艺术选修课程并通过考核。因此艺术类选修课程不在可认定的范围内)”。(二)学院认定成绩记载1.学院认定的“创新能力拓展学分”为2学分。2.学院认定的“创新能力拓展学分”按“创新能力拓展项目”计入学生个人成绩总表。3.学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由学院教务员在第四学期短学期、第六学期短学期和第八学期统一选课和录入成绩。并且只对在该学期前已经完成认定的学生进行操作。五、认定时间(一)学校认定时间:每学年认定两次,时间在每年的4-5月间和10-11月间,成绩记入认定时间所在的学期;(二)学院认定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认定时间,并随管理细则一起报教务处备案。六

7、、附则1.本办法经主管校长批准自2010级学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2.同时2012年发布的《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6月经主管校长批准)》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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