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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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学生参与实践创新的热情,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规范本科生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创新学分的认定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课外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发表论文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修满教学计划要求的学分外,必须取得一定的创新学分,理工医科类专业学生不得低于2个学分,人文经管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低于1个学分。第四条各学院成

2、立由教学院长、专业负责人等组成的创新学分审核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的评定。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审核。第五条创新学分评定标准:(一)创新训练项目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创业计划、大学生科研立项等创新训练项目,须经结题验收,方能取得相应学分。2、各类创新项目的学分按照项目等级和参加人数确定,具体如下:类别人数国家级项目省级项目校级项目1人5432人7653人9873人以上111093、团体项目中各成员获得的学分由项目主持人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确定,并须经指

3、导教师审核确认。(二)学科竞赛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参加教育部、教育厅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知识技能竞赛,参赛和获奖的学分按照奖励等级而定,具体如下:竞赛性质省级三等奖校二、三等奖国家三等奖省级二等奖校一等奖国家二等奖省、大区一等奖国际二等奖国家一等奖国际特、一等奖挑战杯特等奖学分234562、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3、同一竞赛项目不累计积分,只计算最高奖的学分。4、如遇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依次类推。(三)学术论文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均可获

4、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具体如下:类别核心及以上刊物一般刊物学分622、如论文有多位作者,则由论文第一作者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学分分配。(四)发明创造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申请或取得国家专利,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具体如下:类别申请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学分48242、如专利的获得者为多人,则由专利第一完成人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学分分配。(五)其他创新活动的学分认定:获得国家专业资格证书、代表学校参加各类艺术设计创作及文化素质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经

5、本人申请,相关单位认可,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可获得课外创新学分1~4分/项,累计不超过4学分。第六条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第七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一)申请时间:每学期开学第4周前。(二)申请与认定程序:1、学生本人填写《江苏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申请表》(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交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上交学生所在学院。2、各学院创新学分审核认定小组对申请创新学分学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公示和认定。评审后报教务处审批。如遇特殊情况,报请学校组织专家审核,及时评定学生的创新成果。3、在每学期

6、成绩登录期间,各学院根据教务处审批结果及时将学生所取得的创新学分上网录入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同时将一份申请材料留学生所在学院保存,一份上报教务处备案。第八条对于创新能力突出、取得较多创新学分的学生,学校在免试推荐研究生、评选优秀学生和评定奖学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第九条以下七种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学分:(一)第一作者单位非江苏大学的作品、成果或奖励项目;(二)非大学在读期间完成的作品、获得的成果或奖励;(三)在非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或作品;(四)证明材料不全的;(五)论文或其它各类作品有录用通知书,但未正式发表的。(六)凡

7、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实者,取消申请人所得创新学分,学生以作弊论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条增加新的可记载学分的创新实践活动项目,必须由相应学院或部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参照执行。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从2009级本科生开始,创新学分列入毕业资格审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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