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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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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薛有奎2011年9月原所得税法内资: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通过1994年1月1日实行外资:法案全国代表大会1991年4月9日通过1991年7月1日实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经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于2007年11月28日经国务院第197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新法立法背景市场经济主体框架已初步建立。企业经济呈多元化和混合化发展,企业资本融合度加快,不同性质企业之间相互参股、控股情况十分普遍,以企业性质设置所得
2、税制度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新形式。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造成内外资有别,内资竞争处于劣势,压力增大。我国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外资企业的若干市场准入限制将逐步取消,从做大做强民族经济,开拓海外市场考虑,也要求公平税负,因此应按世贸公平竟争原则,削减区域性优惠,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开放、有序的市场和税收环境。现行内外资优惠政策不一,外资优惠政策多于内资存在滥用优惠;另外,一些内资企业和个人将资金转移到境外或到某避税地成立公司再通过境外或某避税地成立的公司投资到境内“返程投资”享受优惠,造成骗取优惠导致税收流失和引资水分较高,
3、税制不规范,名义税率高于实际税率据统计,外资企业实际税负14%,内资企业实际税负24.53%,均低于法定税率,不利于税收征管。我国内外资企业两个所得税法条文总共只有50条规定。税法条文的抽象性、概括性、原则性在复杂的经济活动中,导致税法解释的随意性和排他性。简单的税法条文往往产生各种不一致的理解。由于税法简单、笼统,给税法的解释执行带来很多困难。企业划分标准不符合国际惯例我国按企业性质划分国际惯例按居民和非居民企业划分现行外资非完全以法人作为纳税人而内资企业对纳税义务人的界定是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判定,但在实际判断起来很难。税收连年大幅度增长国家有实
4、力进行所得税税制改革2006年全国税收收入37000多亿,其中所得税5000多亿2007年全国税收收入49000多亿,其中所得税7000多亿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法共四条,条例共八条)第二章和第三章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法二十条,条例七十二条)第四章税收优惠(法十二条,条例二十一条)第五章源泉扣缴(法四条,条例六条)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法八条,条例十六条)第七章征收管理(法八条,条例七条)第八章附则(法四条,条例三条)征税对象(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三)所得来源的确定三、税率25%,20%应纳税所得额的计
5、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一、收入总额(一)一般收入的确认1.销售货物收入,2.劳务收入,3.财产转让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二)特殊收入的确认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
6、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一)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二)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三、扣除原则和范围(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2.配比原则,3.相关性原则,4.确定性原则,5.合理
7、性原则(二)扣除项目的范围1.成本,2.费用,3.税金,4.损失,5.扣除的其他支出(三)扣除项目的标准1.工资、薪金支出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8、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3.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商业保险费4.利息费用。(1)非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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