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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8
《XX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XX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市政消火栓的管理,确保灭火抢险用水,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和《XX市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政消火栓是指在市政道路配建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及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其他消火栓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第四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市政消火栓建设规划及
2、相应的技术标准,经市政府批准后严格实施。第五条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在对建设项目进行方案审查时,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参与方案联审,对消火栓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联审意见。第六条城市供水企业负责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城市供水企业建设市政供水管网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技术规范,同时设计、安装市政消火栓及防护设施,并负责市政消火栓的日常维护丁作,其维护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成片开发或单位投资建设供水管网,按照规划要求同时建设公共消火栓的,其建设资金及管理、维护费用由开发企业或专业经营单位承担。第七条市政消火栓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10日内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公安消防机
3、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市政消火栓,确需拆除、迁移的,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九条市政消火栓周围10米内严禁堆物,禁止私自开启市政消火栓。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市政消火栓的义务。发现消火栓被埋压、损坏、圈占等问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第十一条公安消防部门应当按月统计并向城市供水企业提供消防用水量。消防用水只能用于火灾扑救、灾害或者事故抢险救援、消防演习或者训练以及社会救助。第十二条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制定市政消火栓定期巡回检
4、查制度,建立巡回检查记录。每年应当对市政消火栓进行两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丁三条违反消火栓管理维护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一)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市政消火栓的;(二)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三)未按照规定检查、维护消火栓,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四)擅自使用市政消火栓取水的。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公安消防机构的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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