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与经济法复习温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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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民法通则考情分析本章在历年考试中所占的分值一般在10分左右,是比较重点的章节;考试题一般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为主的客观题型,在复习时应着重加强理解、记忆法律基础理论、概念、原则等基本知识点。大纲要求第一节民法概述一、熟悉民法的调整对象二、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民事主体一、熟悉自然人二、熟悉法人三、熟悉合伙企业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一、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要件二、熟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三、熟悉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四、掌握无效民事行为五、掌握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六、掌握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第四节代理一、熟悉代理概述二、熟悉代理的分类三、掌握代理权四、掌握无权代

2、理与表见代理第五节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一、熟悉民事权利二、熟悉民事责任第六节诉讼时效与期间176一、掌握诉讼时效二、熟悉期限往年重要考点一、企业法人承担的民事责任二、代理的适用范围三、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相关法律规定四、合伙人入伙、退伙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五、单务法律行为六、表见代理七、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八、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2010年(单项4个多项3个)单选:法律行为分类;法人分类;宣告死亡;再代理;多选: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法律行为效力;诉讼时效适用范围;2011年(单项3个多项3个)单选:宣告死亡;身份权;诉讼时效中断;多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企业管理;指定监护重

3、点、难点讲解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的调整对象二、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民事主体一、自然人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相关证明认定。(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包括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重点★★★)176根据年龄和智力状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的,他人不得以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张以上行为无效。注意:自

4、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联系: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民事行为能力是实现具体民事权利能力的条件。3、自然人的住所4、监护制度大家重点要掌握的是为什么要监护制度?谁来监护?如何设立监护?监护人有哪些职责?5、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大家重点要掌握为什么要设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例题:(2011年单项选择第1题)1.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经本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其与原配偶的婚姻关系可以自行恢复的是()。A.原配偶外出打工多年未回居住地B.原配偶再婚C.原配偶再婚后

5、又离婚D.原配偶再婚后其配偶又被宣告死亡本题考点是自然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的婚姻关系。本题B、C、D对应上述三种法定禁止复婚情形,因此选A。(2010年单项选择第3题)张某1996年外出打工不久就下落不明,与2002年被宣告死亡。张某之妻刘某在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半年内又与王某结婚,婚后一年因与王某性格不合而分居。刘某因无力抚养其与张某所生独子而将孩子送养。2005年张某回到老家,经申请由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关于本案当事人人身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B)。A.张某与刘某是合法夫妻B.刘某与王某是合法夫妻C.刘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儿子送养,该送养行为无效D.刘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儿子送养,

6、该送养行为经张某事后追认方有效6、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176这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产物,重点是要掌握责任承担的原则。1761761769、入伙与退伙(1)入伙①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176②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退伙(重点)退伙包括自愿退伙(协议退伙、通知退伙)、法定退伙(当然退伙、除名)。10、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责任形式的确定,关键取决于合伙人造成合伙企业损失而为的执业活动的主观心理状态。(1)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相结合。如果是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

7、务的,该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2)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是合伙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字样。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三)有限合伙企业1、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1)合伙人。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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