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民商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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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民法通则本章去年内容变化较大。今年没有变化。题量、分值基本维持在原有水平,估计今年仍是如此,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近五年本章考试按题型分数统计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题合计题量分值题量分值题量分值题量分值比例200666612  121812.9%20077724  9117.9%20086636  9128.6%20093348  7117.9%20104436  7107.14%  本章近五年考点归纳2007单项选择题法人的住所;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共同责任;合伙财产的出质;退伙制度;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2、制度;普通合伙人的范围多项选择题复代理制度;诉讼时效的中断综合分析题 2008单项选择题法律行为的类别;无权代理的效力;法律行为的分类;合伙企业中的债务承担;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出质;合伙企业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多项选择题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无过错责任;合伙企业法的有限合伙人;综合分析题 2009单项选择题合伙企业竞业禁止业务;合伙企业一致表决事项;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多项选择题不当得利;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普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综合分析题 2010单项选择题法律行为的分类;法人的

3、分类;撤销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再代理多项选择题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事务的执行问题;法律行为的效力;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综合分析题   可见,本章的重点内容是法人、代理、诉讼时效、普通合伙。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13页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只有06年考过1个单选题,命题可能性几乎没有。  第二节 民事主体

4、  一、自然人(2009为公民)【熟悉】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在我国,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注意可以与民事行为的效力或合同的效力综合命题)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我国法律依行为能力赋予的状况将自然人分为以下三类: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5、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从事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则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的,他人不得以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第13页  3.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注意二者混在一起进行表

6、述。  (二)自然人的住所(新增)  1.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2.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是住院治病的除外。  3.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三)监护(新增)  1.监护人的设立  注意监护人的顺序  (1)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立  ①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当然法定监护人,  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担任监护人——法定监

7、护  ③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自愿监护人  ④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在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必须先指定,后裁决  ⑤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设立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这里是有顺序的)。这里面的其他近亲属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其他

8、亲属是自愿监护人。  2.监护人的职责:  3.监护人的责任(结合188页侵权责任法中的监护人的责任掌握)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新增)  1.宣告失踪  2.宣告死亡  (1)宣告死亡的条件  ①自然人下落不明,通常情况下满4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也是4年,要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从意外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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