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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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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民商法与经济法第一章 民法通则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只有06年考过1个单选题,命题可能性几乎没有。 第二节 民事主体 一、自然人(2009为公民)【熟悉】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自然人的民
2、事权利能力 在我国,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注意可以与民事行为的效力或合同的效力综合命题)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我国法律依行为能力赋予的状况将自然人分为以下三类: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从事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
3、他民事活动则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的,他人不得以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3.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注意二者混在一起进行表述。 (二)自然人的住所(新增) 1.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2.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
4、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是住院治病的除外。 3.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三)监护(新增) 1.监护人的设立 注意监护人的顺序 (1)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立 ①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当然法定监护人, 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担任监护人——法定监护 ③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
5、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自愿监护人 ④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在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必须先指定,后裁决 ⑤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设立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这里是有顺序的)。这里面的其他近亲属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其他亲属是自愿监护人。 2.监护人的职责: 3.监护人的责任(结合188页侵权
6、责任法中的监护人的责任掌握)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新增) 1.宣告失踪 2.宣告死亡 (1)宣告死亡的条件 ①自然人下落不明,通常情况下满4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也是4年,要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从意外事件发生的当天计算。 ②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2)宣告死亡的效力 与自然死亡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①婚姻关系自然消灭; ②财产变为遗产依法被继承; ③民事主体资格消灭,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终止; 被宣告死亡人如在外地生存,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自然
7、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3)宣告死亡的撤销 本人或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撤销。撤销的法律后果如下: ①配偶没有死亡的,没有再婚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配偶再婚的,保护现行婚姻;配偶再婚或者再婚后又离婚的,要想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重新登记结婚。 ②在宣告死亡期间,已经成立的收养关系,被撤销的宣告死亡人不得以未经其同意为由进行解除,但是经双方同意的除外。 ③被继承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如果原物已经被第三人取得,第三人不必返还,但是继承人所卖的价款
8、应当予以返还。因继承法而取得的财产的自然人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予以适当补偿。 ④请求赔偿损失。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以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五)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二、法人【熟悉】(结合第7章公司法) (一)法人的概念和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独立承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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