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2315136
大小:23.50 KB
页数:2页
时间:2020-03-26
《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课程讲义 税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课程讲义税法1200税法 主要内容 一、纳税人权利 二、纳税人义务 三、营业税 四、所得税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 六、教育费附加 七、企业所得税 八、个人所得税 九、税务登记制度 十、财薄凭证管理制度 十一、纳税申报管理制度 一、纳税人权利 (一)特殊情况下延期纳税的权利 1.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未按期交缴,税务机关的处罚 (1)责令限期缴纳 (2)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收取完税凭证的权利 二、纳税人义务 (一)依法纳税 (二)出境清税 1
2、.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出境的,应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担保; 2.款结清又未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三)纳税人报告制度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大额资产前,应向税务机关报告。 三、各税种详情见税种汇总表 (一)营业税 征税对象为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建筑业即属于营业税的征税对象。 税基是营业额。 税率为3%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城市维护建设税 2.教育费附加 它以营业税为税基,税率为3%. (三)企业所得税 它的基本税率为25% (四)个人
3、所得税 需注意,工资和薪金所得,以每月台票收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金额,为应纳所得税额。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