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征遗产税利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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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开征遗产税利弊研究  摘要:本文简要介绍遗产税的定义及历史渊源,论述了我国关于遗产税的政策背景,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消极与积极影响,从而得出结论开征遗产税利大于弊。然而开征遗产税不是一件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长时间的条件积淀。关键字:遗产税积极效应财产登记中图分类号:D922.2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美国著名文学家、政治家弗兰克林有一句名言:“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一是纳税。”而又有一件事和这两者息息相关,就是遗产税,亦称“死亡税”。一、遗产税的定义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者去世以后遗留的财产征税的税收,通常包括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征收的税收和对继承人

2、继承的遗产征收的税收。遗产税历史悠久,据记载,4000多年前的其埃及法老胡夫为了筹措军费,开征了遗产税。近代以来,荷兰于1589年首次开征了遗产税,随后很多的国家纷纷效仿。目前,世界上三分之二的国家设置了遗产税,我国对于开征遗产税的呼声也很高,但是也有不少反对开征遗产税的声音。二、遗产税的背景11中国曾经在历史上开征过遗产税,从1912年酝酿到1940年民国政府正式征收遗产税,历经了20多年的时间。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未开征。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

3、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中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2001年3月,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也提出要适时开征遗产税。2013年2月5日,中国中央国务院同意并转发《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第四部分第15条,明确表明: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从1994年一直到现在,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是否具备开征遗产税的条件,开征遗产税以后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以及在开征遗产税的路上,我们还需要做那些准备工作

4、,关于这几点,有很多学者都在撰文探讨。总体而言不论是政策指引还是形势发展,开征遗产税势在必行。三、开征遗产税的利弊分析(一)开征遗产税的积极效应1.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11国际上常用基尼系数定量测定社会居民收入分配的差异程度。认为基尼系数低于0.2表示居民收入过于公平;而0.4是社会分配不均的警戒线,故基尼系数应保持在0.2~0.4之间,低于0.2表明社会动力不足;高于0.4意味着社会不安定。建国后,我国长期处于一穷二白的境地,城乡居民收入相差不大。据统计,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基尼系数是0.16。改革开放后,我们的政策导向是容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目的是为了实现共同

5、富裕,但是良好的政策初衷却被现实打破,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时间,我们的贫富差距不断的扩大。2013年国家统价局发布了我国近十年的基尼系数,从2003年开始,我们的基尼系数一直保持在0.45以上,而且有许多学者认为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趋于保守。2010年新华社两位研究员指出中国的基尼系数实际上已超过了0.5,远高于0.44的全球平均水平。这表明中国的贫富差距悬殊,有可能影响社会的稳定。11我们的政府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不断地通过调整政策来缓解贫富差距。在十七大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

6、,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同时十八大报告也指出,“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同时强调“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以上论述表明政府将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作为工作目标之一,而税收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国的税制设计中缺乏遗产税,而遗产税可以有效地缓解贫富差距,改变贫富差距悬殊的现状。有关学者建议我国可

7、将遗产税的起征点设置在500万元,如此,既可以用增加的财政收入发展我国的福利事业,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平均了社会财富,避免了财富过分集中在少数人手中。2、鼓励并带动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11现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慈善事业还不健全,我国富人投入慈善的热情度不高,尤其是在其逝世后,中国富豪大都选择将其毕生的积蓄通过继承的方式遗留给自己的后代。据统计,中国大陆富豪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小于15%,而他们拥有的社会财富却在80%以上。根据美国慈善2008的统计,2007年美国慈善捐赠总额为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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