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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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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詹志禹(2001)。親師溝通:高品質的學習鐵三角。收於黃政傑、張芬芬(主編),學為良師(第九章)。台北:師大書苑。第九章親師溝通詹志禹壹、教育是家庭還是學校的責任?有位家長從不陪孩子做作業,也不太管孩子的生活,他常常讓孩子在放學回家後就看電視,一直看到上床就寢;所以孩子常常未寫作業,功課也跟不上,也很不快樂;老師很頭痛,輔導人員雖然作了很多輔導措施與補救教學,仍然看不到成效。這位家長願意花錢讓孩子請家教、上安親班,卻不太願意陪孩子一起活動或作功課。有一天,家教老師勸這位家長說:「您應該多陪陪孩子作功課,培養親子之間的感情。」家長聽了之後,竟然把這位家教老師炒魷魚,因為他認為「教育是學校的責任,
2、怎麼反過來要求我?道不同不相為謀!」傳統上,許多人一聽到「教育」總是直接聯想到「學校」,甚至將「教育」等同於「學校教育」;現實生活中,也有許多父母因為太忙、太懶或自覺教養孩子的能力有限,而將教育孩子的責任完全推給學校。但是,可能嗎?許多父母可能沒有發覺:家庭對孩子的影響是一個揮之不去的歷程,當父母在推卸責任的同時,即已顯示出對孩子較為冷漠、疏離的態度,而這一個態度對孩子的負面影響非常重大。沒有錯,學校的主要功能在教育學生,而家庭的功能較為複雜,教育下一代只是其中的一種功能;但只要有子女,教育下一代就是家庭功能不可或缺的一部份,是父母的天職,也是父母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家庭教育對孩子的影響力很大
3、,為什麼呢?原因很多,包括下列數點:首先,從零歲到十八歲之間,孩子在家庭的時間總和遠多於在校時間的總和;在這一段年齡的時間總和當中,孩子在校外與在校內的時間比可能高達六比一;尤其在學前階段,孩子幾乎整天在家。其次,即使就已上中小學的孩子來看,一年之中,孩子在校外的時間(包括每天上學前與放學後的時間、晚上、假日、以及寒暑假),仍然遠多於在校內的時間(不到二百天,每天約為八小時)。而這些所謂「校外時間」,大部份是包含家庭的時間以及父母所能安排的時間。第三,父母對孩子的教育是一對一或甚至是二對一的教育,而老師對學生的教育通常是一個老師對四十幾個學生,父母的影響力當然來得強。第四、父母對孩子的影響通常
4、是透過自然的互動,而老師對學生的影響通常是透過直接的教導;根據研究,自然的互動比直接的教導來得更有效、更具影響力。第五,父母是孩子的重要他人,是孩子非常在乎的關係人物,他們在孩子心目中的重要性通常超過教師甚多,因此,父母言行對孩子的影響力也就較強。第六,父母是不能更換的,所以,家庭教育中的各種影響因素都相當持久、穩定;教師是經常在更換的,甚至不同科目有不同教師,所以,教師的影響力較為斷裂、分散。由此可知,父母對孩子的影響是無所逃於天地之間的,其影響力甚至可能超過教師的影響力,因此,父母幾乎沒有任何藉口可以把教育的責任完全推給學校,而且,即使有藉口,在實質上也做不到。聰明的家長都會把教育孩子的責
5、任列為生活中的優先選擇,並與教師密切配合。學校教育情境都是一對多的場合,教導者不一定為學習者所重視,教導者定期更換,不同教導者之間的影響力常常互相抵銷,所以,學校教育有其限制。學校教育的有利點在於:課程的系統性、觀念的多元性、教師的專業性與學生同儕的社會性影響力。所以,學校教育有其優點與限制,只有取得家庭教育的合作,才能事半功倍,而不至於互相抵銷成果。聰明的教師都會把班級經營的範圍涵蓋親師溝通與親師合作。貳、學校可以拒絕家長參與學校教育嗎?從法律旳觀點來看,父母對未成年的孩子具有監護權,具有保護、教養孩子的義務,並且必須以孩子的最大利益為考量(兒童福利法及少年福利法的共同精神),這一固權利、義
6、務、與責任,並不因孩子進入學校而消失;學校若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家長的參與,可能有觸法之嫌。當然,有些學校在拒絕家長某些型式的參與時,一定會提出「正當理由」,最常見的「正當理由」是「干擾教學」。這就牽涉到「家長參與權」和「教師專業自主權」之間的平衡,如何澄清界定這二種權利的內涵,使其從可能的干擾關係轉變成實際的相互提昇的關係,非常值得進一步的思考。簡單來看,在一般正常情況下,如果家長提出的要求只是:參觀學校、訪視孩子、觀察教學等輕度參與,而學校仍以「干擾教學」為理由拒絕,則「干擾教學」很可能只是個藉口;學校如果總是對家長關起大門,很可能有某些令自己自信不足的地方,或有某些不足為外人道的地方,或仍有
7、威權主義時代的「土皇帝」概念。家長參與權的提昇以及親師合作的教育方式,是民主化國家不可避免的發展趨勢,而且將以各種法律加以規範保護,並以各種組織加強運作;例如,在美國有龐大的親師聯合組織;而在台灣,這方面的發展已有一段基礎,『教育基本法』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權利做了許多保護,過去若干教育改革團體所推動的教學實驗(如過去台北市的「教學及評量改進班」及台北縣的「現代教育實驗班」等)也往往將親師合作列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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