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环保许可验〔2017〕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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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津环保许可验〔2017〕139号市环保局关于陆家嘴广场(小伙巷项目公建)建设项目第一阶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分期验收意见的函天津陆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项目名称:天津陆家嘴广场(小伙巷项目公建)建设项目(第一阶段)——南楼、北楼、地下室(含地铁出入口)、35KV变电站)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局于2017年6月12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陆家嘴广场(小伙巷项目公建)建设项目由天津陆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天津市红桥区小伙巷地区虹桥国际社区B地块,四至为东至

2、中研院长征医院、南至北马路、西至大丰路、北至陆家嘴天津国际教育中心。该项目第一阶段工程实际总投资约20亿元,环保投资700万元。该阶段工程总建筑面积345140平方米(其中地上190518平方米,地下154622平方米),主要建设2栋38层办公楼(陆家嘴金融大厦南楼、北楼)、地下车库、1座35千伏变电站、4台直燃机及配套设施等。二、天津市南开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天津陆家嘴广场(小伙巷项目公建)建设项目(第一阶段)验收调查报告》-3-(南环监验字[2017]第003号)的监测结果表明:(一)工程燃气直燃机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监测结果均符合《锅

3、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16)中所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二)工程边界昼间环境噪声排放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三、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7月20日,我局将该项目第一阶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受理信息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该阶段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保验收调查报告、验收组意见和公众反馈意见,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该项目不得经营噪声排放超过国家标准、扰民的行业,如果设置对环境

4、有影响的项目,应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五、你公司应切实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预案,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六、你公司应在接到验收意见后30日内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七、本次验收为陆家嘴广场(小伙巷项目公建)建设项目(津环保许可函〔2010〕005号,2010年1月13日)的分期验收。请红桥区环境保护局做好验收后的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此函2017年8月2日(此件主动公开)-3-抄送:红桥区环境保护局,红桥区行政审批局,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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