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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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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津环保许可验〔2017〕101号市环保局关于天津市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你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局于2016年10月12日组织有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本项目位于蓟州区别山镇西九户村东北,原蓟县别山镇第一水泥厂处,建设主厂房区、辅助子项区、运输设施区和厂前生活区四个功能区,设计日处理垃圾700吨,主厂房内设置2条日处理能力350吨的三驱动炉排焚烧炉,配套1台12兆瓦汽轮发电机组,同时建设
2、烟气净化和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27548.1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4809万元,全年有效生产天数333天。2016年5月投入试生产。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一)2台焚烧炉单独设置烟气净化系统,烟气经SNCR+消石灰脱酸系统+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80米-9-高的两筒集束式烟囱排放;石灰贮仓内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由1根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焚烧炉灰仓内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活性炭贮仓内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使用清洁能源做燃料,
3、安装了具备国家资质的油烟净化设备。垃圾卸料、垃圾输送系统、垃圾贮存池及渗滤液收集室等采用封闭设计,设置吸风装置并均采用负压运行方式,渗滤液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密封,上述构筑物产生的恶臭气体全部引入焚烧炉内焚烧。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对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氯化氢进行在线监测,监测结果和炉膛内燃烧温度在电子显示屏上进行了公示,并与天津市重点污染物综合监控系统平台联网。对活性炭实施用量、喷射状态实施计量和监控。 (二)厂区道路初期雨水收集后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设备反冲洗水、灰渣区
4、冲洗水、锅炉间和烟气净化间冲洗水经低浓度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和污水沟道间冲洗水经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除盐水制备系统排浓水用于出渣机、夹套冷却,锅炉排污水和部分冷却系统排水进入降温池,回用于生产。(三)冷却塔等主要产生噪声的设备均采取严格的消音、降噪措施。-9-(四)35千伏升压站主变压器下设置一个紧急事故排油坑(215立方米)。焚烧飞灰与焚烧炉渣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建设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飞灰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收集、暂存管理,并交
5、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炉渣和废金属外售给资源利用企业综合利用。主变压器产生的废免维护蓄电池交由供货单位回收。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浓缩液及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在厂内自行焚烧处理;一般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五)垃圾卸料间和存储池、污水处理站、飞灰存储区、渗滤液存储池和事故收集池等均落实防腐、防渗等措施。在厂区内设置1口地下水本底监测井和2口地下水污染控制监测井。(六)垃圾运输车辆均采取密闭措施,运输路线主要为中昌路、别九路和102国道等。(七)设置了380立方米的垃圾渗滤液事故收集池和1500立方米的事故水调节池。建
6、设了液氨和油罐存储设施区,配套建设围堰及事故水收集系统等环境风险应急设施。机组停机时,项目设置专用风道通过除臭引风机抽取垃圾池臭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入大气,使产生恶臭气体的构筑物处于负压状态。编制了《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文件,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报送蓟县环保局(现蓟州区环保局)备案。-9-(八)项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现状无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九)编制了《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并已向蓟县环保局(现蓟
7、州区环保局)备案。三、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津环监验字〔2016〕第141号)监测结果表明:1.2台焚烧炉烟气净化系统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和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16)表1相关限值要求,一氧化
8、碳排放浓度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2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和表4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石灰贮仓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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