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政治上册 第三单元 第七课 第2节 他签的协议有效吗?课件 人民版.ppt

八年级政治上册 第三单元 第七课 第2节 他签的协议有效吗?课件 人民版.ppt

ID:52155654

大小:291.50 KB

页数:19页

时间:2020-04-01

八年级政治上册 第三单元 第七课 第2节 他签的协议有效吗?课件 人民版.ppt_第1页
八年级政治上册 第三单元 第七课 第2节 他签的协议有效吗?课件 人民版.ppt_第2页
八年级政治上册 第三单元 第七课 第2节 他签的协议有效吗?课件 人民版.ppt_第3页
八年级政治上册 第三单元 第七课 第2节 他签的协议有效吗?课件 人民版.ppt_第4页
八年级政治上册 第三单元 第七课 第2节 他签的协议有效吗?课件 人民版.ppt_第5页
资源描述:

《八年级政治上册 第三单元 第七课 第2节 他签的协议有效吗?课件 人民版.ppt》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七课 他签的协议有效吗?阅读79页的《奖品该归谁?》想一想,奖品到底该归谁?为什么?自主学习师生互动法律链接:合同: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的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最简单的就是欠条。法律名词: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行为主体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单地说,民事行为能力就是公民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法律名词:民事权利能力简单地说,就是公民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出生就有这种资格,公民的民事权利一律平等。根据公民行为能力的不同,可对民事行为主体作如下划

2、分:分类对象行为特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以上,且智力与精神健康状况正常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独立地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民事法律后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自己进行民事活动。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和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都属无效民事行为。2、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奖品该归彭瑞颖所有。因为彭瑞颖是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限制行为能力人。虽然与学校有约在先,签订了口头合同,但彭瑞颖只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应的民事活动。她与学校所签的口头合同,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属无效合同。奖品到底该归谁?为什么?案例:南某是某中学学生,15岁。一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南某看到某商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每消费20元领取一张奖券,最高奖金额为5000元,便买了一瓶价值为20元的洗发水,领到奖券一张。几天后,抽奖结果公布,南某所持奖

4、券中了最高奖,南某非常高兴去领奖,可商场却以南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拒绝兑奖。商场有没有权利拒绝兑奖?为什么?没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予、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在案例中,南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中奖行为是一种纯获利益的行为,他人不得主张无效。初中生张小玲有外婆王氏抚养长大,为了鼓励张小玲学习,外婆说:如果你好好学习,考上大学我就给你一万元钱。两天后王氏就以张小玲的名义在当地银行存款一万元。两年后王氏去世。王氏的子女在分遗产时主张一万元的存款也为遗产,应由他们继承。但是张小玲的母亲

5、王荣认为这一万元钱就是女儿的,双方争执不让。王荣遂代理张小玲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存款为张小玲所有,让王一明、王一民将存款返还。第一种意见认为:该存款为遗产,而不能为张小玲所有。其理由是,赠与行为为实践性行为,只有赠与人将赠与物交给受赠人时,才能成立。而在本案中,虽王氏允诺赠与张小玲款,张小玲已同意受赠,但是王氏虽以张小玲的名义存款,却并未将存款单交给张小玲,因此,不能认为王氏已将存款实际交付给张小玲,王氏与张小玲的赠与行为不能成立,因之,该款项仍为王氏所有,在王氏去世后,该存款当然为遗产,应由王一明兄妹继承。第二种意见也同意:该存款为遗产,但所持理由与第一种观点不同。其主要理由

6、是:张小玲在接受赠与时不满10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在王氏与张小玲之间的赠与行为,张小玲的法定代理人并未代理,因此该行为应当是无效的,即使存款单已为张小玲取得,也应当返还之。故该存款属于遗产,理应由王氏的继承人继承。第三种意见认为:该存款应由张小玲所有。其主要理由是:王氏将该存款赠与张小玲的意思表示明确、真实,张小玲当时也表示接受,王氏以张小玲的名义将款存入银行,这表示已将该款交付给张小玲。存款单仍在王氏手里,这并不能说明该款项未交付,而存款单上的名字为张小玲却表示

7、该款项已经转到张小玲的名下,因此,赠与行为成立。尽管张小玲在实施该赠与行为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非任何法律行为都不能实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所以,该存款应为张小玲所有,王一明与王一民应当将存款单返还张小玲。81页的小讨论这种法律规定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民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