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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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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权制度 所有权的基本理论 (一)所有权的概念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法律特征表现在: 1.所有权具有完整性。 2.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所有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3.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4.所有权具有存续上的永久性。 (二)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包括四项权能,即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1.占有和占有权。占有,是指民事主体对财产的实际控制。占有权,就是民事主体对于财产的实际控制权。占有与占有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占有强调一种事实状态,既可以
2、是合法的,也可以是不合法的。而占有权则一定是基于合法占有所产生的权利。 2.使用权。 使用是指民事主体按照物的性能对物进行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使用权是民事主体对于财产进行合法利用的权利。 3.收益权。 收益权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财产而产生的物质利益的权利。收益包括孳息和利润。 4.处分权。处分,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财产进行的处置。按照财产处置方式的不同,可把处分划分为事实上的处分与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在生产或生活中直接消耗财产。法律上的处分,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处置财产。其法律后果实质
3、上是转移原财产的所有权。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构成了完整的所有权权能。财产所有人可以将这四项权能集于一身统一行使,也可以将这四项权能中的若干权能交由他人行使。在社会生活中,财产所有人正是通过这四项权能与自己不断分离和回复的方式,来实现生产和生活的特定目的。 (三)征收与征用 1.征收。根据《物权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2.征用。《物权法》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
4、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 【解释】征收与征用的主体都是国家,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均是强制性的。但是两者之间仍存在区别:(1)法律效果不同。征收是财产所有权发生了变化;征用是所有权没有变化,使用权暂时发生了变化。因此征用的结果,如果标的物没有灭失,则仍需要返还给权利人。而征收则不存在返还的问题。(2)适用对象不同。征收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不包括动产;征用则于不动产和动产均可适用。(3)适用条件不同。虽然征收和征用都是为了公共利益,但是征用还要求必须是为了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
5、 无论征收还是征用,除了适用于所有权外,还可以适用于用益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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