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教学全套课件第三版范健 第二十五章 破产清算.ppt

商法教学全套课件第三版范健 第二十五章 破产清算.ppt

ID:51965136

大小:1.20 MB

页数:65页

时间:2020-03-26

商法教学全套课件第三版范健 第二十五章   破产清算.ppt_第1页
商法教学全套课件第三版范健 第二十五章   破产清算.ppt_第2页
商法教学全套课件第三版范健 第二十五章   破产清算.ppt_第3页
商法教学全套课件第三版范健 第二十五章   破产清算.ppt_第4页
商法教学全套课件第三版范健 第二十五章   破产清算.ppt_第5页
资源描述:

《商法教学全套课件第三版范健 第二十五章 破产清算.ppt》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商法COMMERCIALLAW第二十五章破产清算1第二十五章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程序是破产债权的终极实现方式。破产宣告的裁定一旦作出,所有有关债务人财产的处分和执行行为都必须纳入破产清算这一概括程序之中,对于那些尚未履行的合同也要做出特殊的处置,所有这些内容表现为破产宣告的法律效力。既然破产清算的最终目的在于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那么,哪些人有权参加分配、参加分配的债权额、分配顺序等也就成为清算环节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本章导语2第二十五章破产清算在确定可分配的破产财产的范围时,基于对民商实体法上既定权利性质和排序的尊重,应当允许享有特别优先权的债权人行使其别除权,允许他人从

2、破产管理人处取回不属于破产财团的财产,允许符合抵销条件的债权人行使抵销权,同时为最大限度地增加破产债权的分配比例,破产管理人应当通过撤销权制度追回那些为债务人非法处置和不当处置的破产财产,最终按照法律规定的分配顺序进行分配。破产清算程序的终结对企业意味着营业资格的消灭以及企业组织体系新陈代谢的正常延续,对自然人则意味着剩余债务的免责以及经济生命的全新开始。3第二十五章破产清算章节目录第一节破产宣告及其法律效力第二节破产债权第三节破产别除权第四节破产抵销权第五节破产取回权第六节破产撤销权第七节破产财产的分派与破产程序的终结4第二十五章破产清算商法COMMERCIALLA

3、W第一节破产宣告及其法律效力5第二十五章破产清算本节内容概要本节介绍了破产宣告的法定程序,并从现行立法角度分析了破产宣告产生的法律效力。本节知识点01.破产宣告的程序02.破产宣告的法律效力本节关键词破产宣告程序;破产宣告效力6第二十五章破产清算一、破产宣告的程序(一)破产宣告的概念(二)破产宣告的程序7第二十五章破产清算二、破产宣告的法律效力1.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破产债权只能依照破产分配程序获得清偿,不得在分配程序之外行使权利。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不依破产程序就担保标

4、的物优先受偿,不足受偿部分按一般破产债权处理。2.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8第二十五章破产清算商法COMMERCIALLAW第二节破产债权9第二十五章破产清算本节内容概要本节总结了破产债权的概念,从现行立法角度分析了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以及破产债权的构成范围。本节知识点01.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02.破产债权的范围本节关键词破产债权;构成要件;债权范围10第二十五章破产清算一、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一)破产债权的概念(二)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11第二十五章破

5、产清算二、破产债权的范围(一)破产债权的范围(二)劣后债权12第二十五章破产清算商法COMMERCIALLAW第三节破产别除权13第二十五章破产清算本节内容概要本节讨论了破产别除权的法律内容,介绍了别除权的法律概念及理论基础,对破产别除权行使的法律规定进行了阐述。本节知识点01.破产别除权的概念、特征与权利基础02.破产别除权的行使本节关键词破产别除权14第二十五章破产清算一、破产别除权的概念、特征 与权利基础(一)破产别除权的概念(二)破产别除权的特征(三)担保物权(四)特别法上的优先权15第二十五章破产清算二、破产别除权的行使别除权的行使通常需注意以下问题:1.别

6、除权人应于法定期间内申报其债权,说明其性质和数额;担保标的物为别除权人占有的,管理人要求提示标的物进行估价时,别除权人应予配合而不得拒绝。管理人如能全额清偿其债务数额的,别除权人不得拒绝管理人取回担保标的物。2.别除权人于破产宣告后不主动行使别除权时,除非放弃优先权,则不得拒绝管理人对标的物的拍卖,别除权人只能就拍卖价款优先受偿。但别除权人于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宣告前行使别除权的,须经人民法院同意。16第二十五章破产清算3.当债务人是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债务担保时,一则,别除权人放弃优先权并不能使该债权转化为破产债权;二则,担保标的物不足清偿的部分也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对待

7、。当债务人是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的债务担保时,别除权人就担保标的物行使优先权不能得到满足的部分,可作为破产债权参加分配。但在中间分配中,别除权人如不能向管理人证明其已着手行使权利并说明其残余额,不能参加中间分配。4.在最后分配期间,别除权人如果未表示放弃别除权或不能证明已行使别除权的不足额,可从最后分配中被除斥。17第二十五章破产清算商法COMMERCIALLAW第四节破产抵销权18第二十五章破产清算本节内容概要本节考察了破产抵销权的法律概念和设定的法律依据,分析了破产抵销权的适用范围以及法律限制。本节知识点01.破产抵销权的概念与设定依据02.破产抵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