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教学全套课件第四版范健 第二十五章 破产清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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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五章破产清算1破产清算程序是破产债权的终极实现方式。破产宣告的裁定一旦作出,所有有关债务人财产的处分和执行行为都必须纳入破产清算这一概括程序之中,对于那些尚未履行的合同也要做出特殊的处置,所有这些内容表现为破产宣告的法律效力。既然破产清算的最终目的在于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那么,哪些人有权参加分配、参加分配的债权额、分配顺序等也就成为清算环节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本章导语2在确定可分配的破产财产的范围时,基于对民商实体法上既定权利性质和排序的尊重,应当允许享有特别优先权的债权人行使其别除权,允许他人从破产管理

2、人处取回不属于破产财团的财产,允许符合抵销条件的债权人行使抵销权,同时为最大限度地增加破产债权的分配比例,破产管理人应当通过撤销权制度追回那些为债务人非法处置和不当处置的破产财产,最终按照法律规定的分配顺序进行分配。破产清算程序的终结对企业意味着营业资格的消灭以及企业组织体系新陈代谢的正常延续,对自然人则意味着剩余债务的免责以及经济生命的全新开始。3章节目录第一节破产宣告及其法律效力第二节破产债权第三节破产别除权第四节破产抵销权第五节破产取回权第六节破产撤销权第七节破产财产的分派与破产程序的终结4第一节破产宣告

3、及其法律效力5一、破产宣告的程序(一)破产宣告的概念破产宣告是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审查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裁判行为。(二)破产宣告的程序6二、破产宣告的法律效力1.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破产债权只能依照破产分配程序获得清偿,不得在分配程序之外行使权利。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不依破产程序就担保标的物优先受偿,不足受偿部分按一般破产债权处理。2.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自破产程

4、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7第二节破产债权8一、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一)破产债权的概念破产债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依法申报并获得确认的,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后有权参与分配的债权。(二)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1)破产债权限于财产上的请求权。(2)破产债权限于对人请求权。(3)破产债权限于得强制执行的债权。(4)破产债权原则上限于因破产受理前的原因而成立的债权。9二、破产债权的范围(一)破产债权的范围(二)劣后债权10第三节破产别除权11一、破产别除权的概

5、念、特征 与权利基础(一)破产别除权的概念(二)破产别除权的特征(三)担保物权(四)特别法上的优先权12二、破产别除权的行使别除权的行使通常需注意以下问题:1.别除权人应于法定期间内申报其债权,说明其性质和数额;担保标的物为别除权人占有的,管理人要求提示标的物进行估价时,别除权人应予配合而不得拒绝。管理人如能全额清偿其债务数额的,别除权人不得拒绝管理人取回担保标的物。2.别除权人于破产宣告后不主动行使别除权时,除非放弃优先权,则不得拒绝管理人对标的物的拍卖,别除权人只能就拍卖价款优先受偿。但别除权人于破产案件受

6、理后至破产宣告前行使别除权的,须经人民法院同意。133.当债务人是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债务担保时,一则,别除权人放弃优先权并不能使该债权转化为破产债权;二则,担保标的物不足清偿的部分也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对待。当债务人是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的债务担保时,别除权人就担保标的物行使优先权不能得到满足的部分,可作为破产债权参加分配。但在中间分配中,别除权人如不能向管理人证明其已着手行使权利并说明其残余额,不能参加中间分配。4.在最后分配期间,别除权人如果未表示放弃别除权或不能证明已行使别除权的不足额,可从最后分配中被除斥。1

7、4第四节破产抵销权15一、破产抵销权的概念与设定依据(一)破产抵销权的概念(二)抵销的限制(三)破产抵销权的设立依据16二、破产抵销权的适用范围 及其限制(一)破产抵销权的适用范围(二)破产抵销权的限制17第五节破产取回权18一、破产取回权的概念与性质(一)破产取回权的概念(二)破产取回权的性质19二、一般取回权(一)一般取回权的概念(二)一般取回权成立的基础20三、特别取回权(一)特别取回权的概念特别取回权是以标的物尚未被破产管理人所控制为前提,并且发生在双方有买卖关系的场合。(二)卖主取回权(三)行纪人取回

8、权21第六节破产撤销权22一、破产撤销权的概念 与构成要件(一)破产撤销权的概念破产撤销权是指,破产管理人拥有的,对于破产债务人在临近破产程序开始的期间内实施的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于破产程序开始后予以撤销并将撤销利益返还破产财团的权利。(二)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破产受理前破产人的行为致财产关系发生变动。有害于破产债权人的行为。第三人因而受益。可撤销行为的发生临近于破产程序的开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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