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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6
《已上传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法理学(16) 附答案解析.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16.法律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不同的法律解释其效力也不相同。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的权限范围?(2002年卷一第36题—多选) A.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B.法律规定业已修正需要重新定义其相关内容的 C.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D.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需要裁决其效力优先性的 [考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的权限范围 [分析]答案:A、C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涵义的说明,法律解释的任务是要通过研究法律文本探求它们所表现出来的法律意旨,即法律
2、规定的意思和宗旨。依《立法法》第42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因此,A、C两项正确。而B项的“重新定义其相关内容”已经不是“对法律规定涵义的说明”了,而是进行新的立法,属于全国人大的立法权限;D项的“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需要裁决其效力优先性”也不属于“对法律规定涵义的说明”,以“通过研究法律文本探究它们所表现出来的法律意旨”,不属于法律解释的范畴。因此,B、D两项正确。 [命题思路
3、]本题需要考生将法律解释的理论和《立法法》的相关法条结合起来理解。 [法理导读]与一般解释相比,法律解释具有以下四个特点:(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3)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4)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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