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农村土地信托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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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我国农村土地信托制度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很低,农村土地信托制度是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及缓解农民生存压力的有效方法。)一、农村土地信托制度的概念(一)农村土地信托制度概述由于受经营能力、生产成本等因素的影响,当前许多农民种地不赚钱甚至亏本,种地积极性不高,导致土地大面积扌畧荒。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土地承包者可将承包地的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依法、自愿地以信托方式交由有经营意愿也有经营能力的企业或个人进行经营。企业或个人取得土地经营权后,依据自己的意志并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信托土地进行经营管理,在扣除经营费用和约定报酬后,土地收益则完全

2、归农地承包权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所有。综上所述,农村土地信托制度可概括为:“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土地承包人基于对受托主体的信任,为了使自己取得更大的土地收益,更加有效、充分地利用土地资源,将其承包地经营权信托给受托人。受托人以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为宗旨,以自己的名义对土地经营权进行独立管理,而土地收益由土地承包者或其指定的受益人享有的民事行为。”二、农村土地信托制度的法律问题分析(一)农村土地信托当事人及法律关系依据信托制度的基本原理,土地信托应包括信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当事人。其中信托人是土地承包者,其根据自己

3、的意志,在保留承包地承包权的前提.K,将承包地经营权分离出来信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对其进行独立管理、经营。受托人是指承包地经营权的受让者,其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土地独立进行经营管理或处分,各种法人、自然人均可成为土地受托人。受益人是由信托人指定有资格享有信托收益权的第三人,其只享有信托收益权,而无权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处分,其可以是信托人本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受托人。在我国目前的农村土地信托中,从土地信托产生的原因和目的来看,受益人主耍是信托人本人即农村土地承包者。农村土地信托制度中三方当事人存在如下法律关系:1、信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存在

4、委托关系,根据信托协议信托人将其土地经营权信托给受托人经营、管理,受托人则应尽到信托义务,确保土地收益最大化。同时,受托人应当根据信托协议接受信托人的监督,信托人不应超过协议范围干涉信托事务,确保受托人能以自己的意愿对土地进彳亍独立经营。2、受托人必须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而行事,且有义务将信托收益交付受益人享有,而受益人则有权享有信托收益,在其收益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行使收益请求权和排除妨害权。3、信托人有权独立指定或更换受益人,而不必经受益人同意。信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无因性,不因信托设立前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变更而变更。在农村土

5、地信托法律关系中,农村土地信托受托人的权利主耍表现为:1、费用偿还请求权;2、信托费用补偿请求权;3、受托人于行使费用偿还请求权和费用补偿请求权后,如其权利仍未获得满足为了确保受托人的权利得以顺利实现,受托人可以拒绝交付信托土地,其相当于行使留置权、损害补偿请求权、报酬给付请求权。农村土地信托受托人的义务主要表现为:1、依据土地信托的具体内容,为了达到土地信托的目的,受托人应尽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对信托土地善良地经营管理,这是土地信托受托人的最基本义务;2、受托人必须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而行事;3、受托人自己妥善管理信托土地,确保信托土地

6、不受损害;4、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土地经营管理状况,制定专门的账簿载明信托土地的收支计算表和各项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定期报送委托人审查、监督,听取委托人的监督意见,并且应保护好这些账簿以供事后查询。5、将土地信托收益归还委托人;6、从保护耕地方面讲,受托人在经营管理信托土地时,应遵守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确保土地的复耕能力,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原则。(二)农村土地信托财产问题1、信托财产的性质土地信托的信托财产为承包地经营权。承包土地经营权为用益物权,是土地信托结构屮最不可或缺的因素。一切的信托活动皆因它而运动,它是最基础的环节。2

7、、农村土地信托的收益分配及风险承担依据信托的基本原理,信托收益应全部归受益人所有,在农村土地信托中则应归委托人所有。但以下几项费用则应由受托人在信托收益中予以扣除,扣除吋受托人应先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人无异议吋,则予扣除。(1)信托土地的各种税收、款项经委托人认可后,受托人予以扣除;(2)经营信托土地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以及受托人在经营信托土地过程中所遭受的各种损失;(3)经营管理信托土地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债务;(4)受托人的报酬。(%1)农村土地信托登记制度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釆取互换、转让方式流

8、转,当事人要求登记,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条是关于土地使用权登记的规定。《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亦做了相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流转登记是指流转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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