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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3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环保项目管理办法 - 青海省环保厅.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青海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管理办法(讨论稿)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厅在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省级排污费支持的环境保护专项工作,环保能力、设施建设,减排、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等项目。若环境保护部对单项项目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执行。第三条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申报、项目审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四个阶段。项目申扌艮
2、与审批第四条项目申报程序(-)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企业申报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由企业所在地环境保护局会同财政局,逐级向省环境保护厅和省财政厅联合申报。中央直属企业直接向中央企业申报,同时报省环境保护厅和省财政厅备案。(二)省环境保护厅直属单位申报项目,由直属单位直接报省环境保护厅;(三)申报中央或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项目,如国家或省上另有关规定,从其规定组织申报。第五条项目正式申报材料经厅办公室登记,厅分管领导批阅后,交厅规划财务处办理。以非正式文件或越级上报的项目均不予受理。第六条项目
3、审核、审批程序(一)厅规划财务处受理有关单位的项目申请材料后,先按照申报要求,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交相关业务处组织项目初审。(二)各项目初审分工:污染治理项目由污染控制处负责;污染减排项目由总量控制处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由生态保护处负责;监测和监察能力建设、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项目由监测监察处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和科研项目由科技标准处负责初审,放射性和辐射项目由辐射安全处负责;信息和宣教能力建设项目由厅办公室处负责初审。(三)厅相关处室在接到厅规划财务处转来的项目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初审,
4、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和拟安排意见交厅规划财务处。(四)厅规划财务处负责将各相关处室初审通过的项目纳入环境保护项目库管理,并对相关处室初审和拟安排意见进行复核,提出备选项目与资金安排意见,报厅务会审定。(五)通过厅务会审定确定的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需向国家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由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财政厅上报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批准实施。属于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省级排污费支持的项目,由省环境保护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达实施。项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第七条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和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5、第八条项目实施单位对拨付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在三个月内向省环境保护厅和省财政厅上报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成果资料,并申请省级验收。第九条省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负责会同省财政厅相关处室、驻厅纪监组对项目执行情况督办,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第十条项目实施单位如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或存在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项目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地区或该部门1-3年的各类环保项目申报资格;不按照项目执行程序执行的,将给予通报
6、批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第十一条项目批复后,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管理。其项目具体承担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第一责任人。第十二条项目批复文件一经下达,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内容组织项目的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标准。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须按原程序逐级上报,经省环境保护厅和省财政厅批准后,方可变更调整。第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招投标制。招标工作一般由专项资金计划下达时指定的项目承担单位,委托省内有相关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或政府采
7、购中心进行。专项资金计划下达时未指定项目承担单位的,由省环境保护厅统一实施招标。厅规划财务处负责会同驻厅纪检组和相关处室对招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第十四条项目招投标工作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将招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报厅规划财务处备案。第十五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实行月报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月报告报送工作,于每月10日前上报月报告,报告中需如实对项目上月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形象进度、完成实物量及存在问题和建议进行文字说明。第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对项目实施后所形
8、成的资产要建立台帐,规范资产管理。第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对项目实施后所形成的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制定相关的运营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确定专人负责将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文件、图纸、报表、凭证、照片等相关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分类归档。项目验收第十九条项目验收依据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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