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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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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收入准则重大变革与实务应对北京财税研究院一、现行会计实务中收入确认与计量面临的困境【案例1-1】甲公司是一家电子商务企业经营一家购物网站,消费者通过该购物网站向供应商购买商品,供应商直接向消费者交付商品。合同约定:消费者通过该网站购买商品时,甲公司按售价10%收取佣金,商品价格由供应商定价,消费者通过该网站向供应商支付货款,货款由网站暂时锁定,消费者收到商品并确认验收后再向供应商支付。甲公司在安排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之后没有进一步的义务,如果商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供应商与消费者协商退换。问题:甲公司如何确认
2、收入?是总额法or净额法?一、现行会计实务中收入确认与计量面临的困境【案例1-2】某企业与可口可乐公司签订生产一批饮料瓶的合同,合同约定:饮料瓶按照可口可乐公司的要求,在合同签订日可口可乐公司预付产品全部货款并不可返还。思考:该企业应如何确认收入?二、新准则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和主要内容变化(一)核心原则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交付该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获得的金额。1.收入源于与客户之间合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基于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导致资产与负债的确认。按照合
3、同约定向客户提供或转移商品或服务,将导致合同履约义务的减少,进而导致收入的确认,即合同净资产的变动是收入确认的基础。2.收入准则采用的是以分配的合同对价计量履约义务。收入的金额即等于分配给已实现履约义务的金额。(二)主要内容变化1.收入确认模型的变化(1)将现行的收入与建造合同两个准则统一为一个收入确认模型;(2)以“控制权转移”取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判断标准;即收入的确认说明商品或服务的转移。【案例2-1】控制模型与风险报酬模型的区分某企业签订一个出售产品的合同,交货条件为起运点交货(转移所有
4、权给客户)。根据企业过去惯例,若运送中产品发生损坏或遗失,均免费提供替换品。2.收入确认具体应用方面的变化(1)规范了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例如:入网送手机、卖材料送设备、消费送优惠券等。(2)收入确认区分“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3)交易价格的确定提供更多具体的指引;(4)对于特殊交易的收入确认和计量提供标准;(5)调整了合同取得成本的会计处理。三、新准则收入确认的精髓—“五步法”模型解析第1步:识别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第2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第3步:确定交易价格第4步:将交易
5、价格分配至单项履约义务第5步:在企业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案例3-1】甲公司是一家软件开发企业,2×16年12月25日与客户订立软件许可合同,合同总价款为200万元。内容包括:(1)为期两年的软件许可权;(2)标准安装服务;(3)18个月的售后技术支持服务。客户于2×16年12月31日向甲公司支付合同价款200万元。甲公司于2×17年1月1日为客户安装软件,该服务为标准安装服务,不涉及对软件的重大修订。该安装服务亦经常由其他企业提供。甲公司也向其他客户单独销售上述项目,为期两年的该软件许可权的单独售价为1
6、95万元,标准安装服务的单独售价为3万元,18个月的售后技术支持服务的单独售价为8万元。四、新准则五步法模型的具体应用与实操(一)识别合同1.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
7、对价很可能收回。【提示】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的存在是收入确认的前提,不存在与客户合同的情况下,生产或提供服务仅是生产过程。2.对于不符合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合同,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案例4-1】某供电公司与客户签订2年的供电合同,合同约定:供电公司自2×17年1月日起每月向客户供电,并在月末收取电费,合同签订日向客户一次收取入网费10万元
8、,合同期限为2年,并预期能够取得2年的全部电费收入。客户从2×17年7月起未支付电费,根据地方政府规定,不能立即停止供电,需要先履行催交程序。经催告后仍不缴费的,则可自首次欠费后的第5个月起停止供电。问题:供电公司何时判断供电合同不成立?3.合同变更(内容和价格)(1)形成新的单独合同(代表一个单独合同):增加“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并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其单独售价;(2)原合同的变更(不代表一个单独合同)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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