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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21
《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XX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民政办: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南漳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南漳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使用范围,保证专款专用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俗称救灾资金(以下简称“救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安排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受灾群众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性生活救助、倒塌及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
2、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以及救灾储备物资采购和管理费等资金。其使用范围是: 一是解决受灾群众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二是因灾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三是灾民恢复重建倒损住房;四是采购、管理、储运救灾物资。 二、明确使用原则,确保正确使用 救灾款物坚持专款(物)专用、重点使用原则。做到“十不准”,即:不准平均分配、不准撒毛毛雨、不准优亲厚友、不准有随意性、不准挪用截留挤占、不准实行有偿使用、不准提取周转金,不准用于抵押担保,不准将救灾物资折款发
3、放,不准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对救助资金达到1000元以上的,要另行说明情况。 三、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 县级以上财政、民政部门划拨的救灾款物,分配、使用、管理由各镇(区)政府负责,民政局负责监督。各镇(区)要严格执行《南漳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实行“谁分管、谁签字、谁负责”;救灾款物分配,必须在村(居)委会摸底核实的救助对象中,确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要实行“阳光操作”。同时,民政办要负责对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发前审核和发后跟踪检查,建立健全救灾款物“四级负责制
4、”(村(居)书记、驻村干部、民政办主任、分管领导)的监管模式,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规范运行。 四、明确发放程序,确保阳光操作 所有救灾物资实行分片直接集中发放到户,救灾资金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直达个人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资金。要严格执行个人申请、村民评议、镇(区)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通过“户报、村评、镇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具体操作步骤: 灾民申请(口头或书面)→群众评议→村(居)委会公示→汇总上报→民政办审查→镇(区)政府审核并张榜公示→上报县局审批→重点抽查核查
5、→通知财政予以拨付。 五、建立信息台账、确保帐账相符 救灾款物发放使用应建立专帐,做到专人管理,账款账物相符,手续完备,收支平衡。发放台帐主要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类别、家庭人口、需救助情况(人数、总量),救灾款物发放情况。要加强倒房恢复重建档案管理,严格做到一户一档、资料翔实,内容主要包括本人申请、户口本(或身份证)、倒房恢复重建审批表、新旧住房对比照片、民主评议资料等。 救灾款物发放结束后,各镇(区)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花名册报到县民政局在县政府信息科进行政务公开。不按时
6、间要求上报的,视为滞留救灾款物。 六、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责问责 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纪律意识,严格纪律约束,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核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不能敷衍塞责;财政、民政、监察部门要加大救灾救济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救灾救济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坚决整改。对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追究经办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县纪委、司法等部门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X县民政
7、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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