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资金问答.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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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维修资金问答主讲人:常伟第一部分:前言《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可按照一定比例提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当房屋分户账中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的,业主应及时足额续交。同时,预售房屋不按规定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1、维修金交到商业银行,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滚存使用:办法规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将交到商业银行作为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将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委托具有一定规模、资信良好的商业银行作为维

2、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维修资金专户。并委托专户管理银行办理维修资金账户的设立、交存、结算等手续。办法规定业主交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息,利息计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滚存使用。2、可提取一定比例住房公积金交存房屋维修金办法还规定,已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业主,经本人或者其配偶申请,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可将业主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一定比例提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具体提取比例由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研究确定。3、商品房首期配电梯按造价8%没电梯的按5

3、%交存商品房屋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什么?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依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交存标准: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交存;未配备电梯的房屋及配备电梯且未设地下车库的底层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交存。4、不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不

4、给办房产证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应提交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证明;业主未交存、续交、补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产权登记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商品住宅(包括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拆迁安置用房等)、商业用房(包括网点经营用房、写字楼等)以及出售公有住房都应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依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房屋内业主或者结构相连的不同楼幢业主共有的部位,主要包括:房屋

5、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房屋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房屋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单元门、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第二部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37个问答:第一章、总则 1、什么是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答: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2、为什么要建立房屋专项

6、维修资金制度?答:设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业主的房屋及其相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项住房保障资金,又称为“房屋养老保险金”。3、全国其他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建立情况?答:目前,全国所有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都已建立了完善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我省所有地级市也都建立了专项维修资金。4、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归谁所有?答: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并存入业主的房屋户门号分户账中。5、房屋专项维修资

7、金与物业服务费有什么区别?答: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与物业服务费的区别在于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物业管理项目的全体业主提供的公共服务费用,服务内容涉及绿地养护、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公共秩序维护、卫生保洁等。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其不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6、哪些房屋需要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答:根据有关规定,商品住宅(包括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拆迁安置用房等)、商业用房(包括网点经营用房、写字楼等)以及出售公有住房都应建立房屋

8、专项维修资金。7、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由谁交存?答:依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府令第215号)规定: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业主应当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房屋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购房人也应当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8、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主要用途是什么?答:该资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9、房屋的共用部位主要包括什么?答:依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府令第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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