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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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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知识问答1、什么是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答: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2、为什么要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答:设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业主的房屋及其相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项住房保障资金,又称为“房屋养老保险金”。3、全国其他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建立情况?答:目前,全国所有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都已建立了完善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2、我省所有地级市也都建立了专项维修资金。4、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归谁所有?答: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并存入业主的房屋户门号分户账中。5、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与物业服务费有什么区别?答: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与物业服务费的区别在于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物业管理项目的全体业主提供的公共服务费用,服务内容涉及绿地养护、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公共秩序维护、卫生保洁等。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其不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6、哪些房屋需要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答:根据有关规定,商品住宅(
3、包括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拆迁安置用房等)、商业用房(包括网点经营用房、写字楼等)以及出售公有住房都应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7、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由谁交存?答:依据《胶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胶政发[2012]92号)规定: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房屋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购房人也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8、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主要用途是什么?答:该资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
4、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9、房屋的共用部位主要包括什么?答:依据《胶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胶政发[2012]92号)规定: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房屋内业主或者结构相连的不同楼幢业主共有的部位,主要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10、房屋的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什么?答:依据《胶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胶政发[2012]92号)规定:房屋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
5、卖合同,由房屋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单元门、避雷针、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11、房屋的保修期限是怎样规定的?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
6、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由谁管理?答:根据“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业主自主管理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管理的方式。业主要求自主管理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得指导和监督下召开业主大会,经由专有部分占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实行自主管理;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未决定自
7、主管理的,其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由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统一管理。13、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到哪?答: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委托具有一定规模、资信良好的商业银行作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开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委托专户管理银行办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的设立、交存、结算等手续。14、商品房屋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什么?答:依据《胶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胶政发[2012]92号)规定: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首期房屋专项维
8、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交存标准: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交存;未配备电梯的房屋及配备电梯且未设地下车库的底层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交存。15、商品房屋的业主怎样交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答:依据《胶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胶政发[2012]92号)规定:商品房屋的购房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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