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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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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经济蠢村目曩晦2012年8月关于工程招标工作相关问题的分析张人权(永川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摘要:本文针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汇总、分析,以促进建设工程招标工作更加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规范的、健康的有形交易市场。关键词:工程;招标;分析日U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建筑业的一项基本制度,目前已得到广泛推行,它是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重要保障之一,它的推行有利于促进项目实施市场化,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投资等。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如招
2、标人是否具有选择评标方法的权利、评标专家回避、评标专家的素质等问题。1招标人的评标方法选择权招标人对承包商或供应商的选择要求均体现于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与标准,可以说,一个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及标准是决定中标结果的最关键因素之一。评标办法与标准的合理性、适用性、针对性直接决定了能否选择出优秀的承包商或供应商。反之,评标方法与标准的不适用,自然难以选择出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承包商或材料商。因此,有一些招标人也感慨“招标不是万能的”,其原因就是评标办法及标准的适用惺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不同的地方、不同招标交易中心均规定,凡进
3、场的招标项目应采用其推荐的评标标准及办法,如一些地方的招标交易中心以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而知名,凡进场交易的项目均采用这种评标方法,有些招标交易中心明确要求进场交易的项目应采用“综合评分法”等。有的招标交易中心则规定了资信、技术、商务部分的权重及商务评分的具体办法等,而进场交易的招标项目一般均应符合相关要求,否则不容易备案。2评标专家回避《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第1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1)投标人或者投标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
4、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同时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_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在实际操作中,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往往能够遵照本规定。而从社会上选派的评标专家往往难以认真贯彻此规定。因为招标人乃至招标监督部门均无法确定某一社会专家是不是投标人或投标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更不清楚社会专家是否与投标入有经济利益关系。目前,社会专家回避的问题只能靠专家自觉自律了。3评标
5、专家名单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相关政策法规都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但部分工程项目在评标前,评标专家名单泄漏,使投标人私下与评标专家接触而造成评标的不公正成为可能。从制度上避免评标专家名单泄漏。针对专家抽取与评标间隔时间过长的漏洞,可采取专家抽取只能在评标前lh进行,专家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到场,中间不留空余时间通知专家时,只通知是几号工程,专家到场后再告知具体标的地点。专家们实行封闭式评标,从
6、专家的抽签、通知到评标的全过程,全在封闭区进行。这样从制度上避免评标专家名单泄漏。4评标组长的选派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在实际操作中,绝大多数项目的评标均设评标委员会组长,以负责评标的临时组织工作。招标人为了发挥其影响作用,往往采取一定的方法使其代表出任评标委员会组长。而由招标人代表出任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往往利用恰当的时机发表倾向性意见,引导其他评标专家。
7、这势必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基于此,为确保评标过程贯彻“公平、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使每·+-+“+“+*+”+一+”+*+*十*+-+-+-+-+一+一+一+一+一十一+一+一+一+一十-+-+-+一十-+-+-+一+-+-+-+-+-+-+-+-+一+一+一+一+·+-+一+·技术实力、资金实力和工程经验、遵守信誉来考量分包商。①要看施工队伍的整体能力水平;②看施工方案的可行性,报价是否合理;③看有无类似的项目经验;④看其有无完成分包任务的财务保障;⑤取决于他们的信誉记录。施工企业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分包商
8、作为合作伙伴,选择在过去良好的分包商合作。由分包商,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实现合理的风险规避。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过多的分包商会为项目管理增加了难度,因此,分包商的数量尽可能少。在实际工作当中,经常会有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能够尽快的完成工作,目前还没有与分包商合同签署。让分包队伍先进现场施工,导致后期建设中存在着非常多的问题。因此,依法订立有效的合同是控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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