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鑫苑艺术专修学校章程.doc

济南鑫苑艺术专修学校章程.doc

ID:51174020

大小:39.52 KB

页数:5页

时间:2020-03-09

济南鑫苑艺术专修学校章程.doc_第1页
济南鑫苑艺术专修学校章程.doc_第2页
济南鑫苑艺术专修学校章程.doc_第3页
济南鑫苑艺术专修学校章程.doc_第4页
济南鑫苑艺术专修学校章程.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济南鑫苑艺术专修学校章程.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山东省鑫苑文化艺术专修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山东省鑫苑文化艺术专修学校。第二条学校性质:由刘庆田出资自愿举办,系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是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学校的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教学质量。学校的办学目标:面向在校高三学生和往届高中毕业生,提供艺考考前培训。第四条学校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学校地址:济南市六里山南

2、路号第六条学校经-------批准,并在------注册登记。第二章办学范围第七条  学校的办学范围:美术、音乐、舞蹈、影视、播音主持、时装模特。办学层次:中级。办学形式:培训(非学历教育)。第三章组织和管理第八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权力机构。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任连选。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二名董事由出资人推选,学校校长担任董事,另二名董事由学校教职工代表会推选。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第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学校的业务活动计划

3、;二.制定学校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决定学校的弥补亏损方案;四.决定学校增加资本的方案;五.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和解散方案;六.决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根据校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学校副校长、校长助理、财务负责人,八.决定制定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九.决定修改学校章程;第十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董事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董事联名提议时。第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第十二条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代其行使职权。第

4、十三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董事会讨论的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第十四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出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第十五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够三分之二以上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连同追认的人数超过三分之二以上时,其决议有效。第十六条学校设校长一名。第十七条校长行使下

5、列职权:一.主持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学校年度计划;三.拟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订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学校副校长、校长助理、财务负责人;六.学校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八条校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第十九条校长主持学校的日常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副校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四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条董事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一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二

6、.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主聘任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与聘任的工作人员签定聘任合同。学校聘任的工作人员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学校应对聘任的工作人员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决定专业设置,并实行自主招生。第二十四条学校的教学内容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应当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教育设施、设备和资料,开展教学活动,以提高教学质量。第六章资产管理,使

7、用原则第二十五条学校经费来源:由举办者出资第二十六条学校对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及办学积累享有财产权。学校经费必须用于学校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第二十八条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第二十九条学校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第三十条学校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一条对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二条学校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

8、会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三十三条学校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董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四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一)因为不可抗力迫使学校无法继续活动;(二)学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三)学校宣告破产。第三十五条学校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券债务,处理善后事宜。。第三十六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