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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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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入的定义及其分类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1) 第十六章收入、费用和利润考情分析本章主要介绍了收入、期间费用、营业外收支、本年利润的会计处理。 属于重点内容,特别是关于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在主观题中经常涉及(2018年单独考核主观题)。 近三年平均分值15分左右。 第一节收入 一、收入的定义及其分类【提示】 (1)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保险合同取得的保费收入等,不执行收入准则。 (2)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等执行收入准则。 (3)
2、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4)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在确定处置时点以及计量处置损益时,执行收入准则。 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收入确认和计量大致分为五步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手写板】(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1.客户和合同的定义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 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
3、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 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例如隐含于商业惯例或企业以往的习惯做法中等)。 2.合同要件(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即合同需具备的要件包括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提示】有权单方面终止完全未执行的合同,且无需对合同其他方作出补偿的,企业应当视为该合同不存在。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
4、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3.对商业实质的考虑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无论何时,均不应确认收入。 从事相同业务经营的企业之间,为了便于向客户或者潜在客户销售而进行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应确认收入。 【随堂例题】北京市甲石油公司与上海市A公司签订成品油购销合同,上海市乙石油公司与北京市B公司签订成品油购销合同。 为了交付方便,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成品油互换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由甲公司向B公司
5、交付成品油,由乙公司向A公司交付成品油。 【解析】两家石油公司之间相互交换成品油,以便于及时满足各自不同地点客户的需求不具有商业实质。 所以该项成品油互换协议甲公司和乙公司不能就此项业务确认收入。 4.未满足标准的合同的会计处理对于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的合同,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例如,合同已完成或取消),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包括全部或部分对价),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提示】“合同负债”科目 (1)本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
6、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2)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及“递延收益”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 (5)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的金额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合同负债在企业向客户转让相
7、关商品并满足收入确认时借合同负债贷主营业务收入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对合同的持续评估对于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上述收入确认条件的合同,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对于不满足上述收入确认条件的合同,企业应当在后续期间对其进行持续评估,以判断其能否满足这些条件。 【例16-1】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一栋建筑物,合同价款为100万元。 该建筑物的成本为6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取得了该建筑物的控制权。 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支付了5%
8、的保证金5万元,并就剩余95%的价款与甲公司签订了不附追索权的长期融资协议,如果乙公司违约,甲公司可重新拥有该建筑物,即使收回的建筑物不能涵盖所欠款项的总额,甲公司也不能向乙公司索取进一步的赔偿。 乙公司计划在该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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