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时期劳动合同管理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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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时期引子案例1:宋小姐是某房地产公司销售助理,日常工作是协助销售部处理销售文件、数据统计、客户跟进等等。自从宋小姐怀孕后,便成为整个部门的“大熊猫”,谁见了都会嘘寒问暖、关怀备至。随着预产期的临近,宋小姐的肚子也越来越大,但恰逢房产旺季到来,部门其他同事都在加班加点,宋小姐也不例外,有时候为了准备销售方案、市场推广计划等忙到半夜。自己觉得身体不方便,但看到大家都在拼命工作又不好意思向领导提出。产假开始前5天,宋小姐才将手头的工作交接给新来的助理。引子问题:宋小姐的工作中有哪些欠妥之处?一、三期女员工的特殊保护1、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

2、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一、三期女员工的特殊保护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一、三期女员工的特殊保护3、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一、三期女员工的特殊保护4、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

3、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一、三期女员工的特殊保护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是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83)中规定的第Ⅲ级的体力劳动强度。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是以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的,劳动强度指数是由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平均能量代谢率两个因素构成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就是在8小时工作日内,人体的平均能量耗费为1764大卡,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二、三期中的假期1、《女职

4、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二、三期中的假期2、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二、三期中的假期案例2:小徐是某公司采购专员,与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

5、同,距今已服务了4年多时间。2008年底,小徐发现自己已怀有3个月的身孕,一心想再为自己的小家庭增加一个男丁,小徐决定把这个孩子留下,便向公司的HR告知了此事。2009年3月,小徐的劳动合同临近到期,公司决定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但小徐却拒绝签收HR送来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原因是公司不能在她怀孕期间终止劳动合同,即使要终止,也应当依法顺延至哺乳期结束。但是公司拿出曾经留存的小徐生育第一胎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称小徐及其丈夫都不具有可以生育第二胎的资格,现在怀孕是明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理应受到处分,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已经是对小徐的照顾,到期终止是公司的合法权利,

6、即使小徐拒签,公司仍然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无奈之下,小徐将公司告上仲裁,要求公司恢复与她的劳动关系。二、三期中的假期问题: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企业到底能否处分她们的劳动关系?她们的三期又该如何管理?二、三期中的假期三期中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即用人单位不能在员工不具有过错行为时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对其进行经济性裁员。合同到期时,凡遇女员工处于三期期间,合同必须顺延至

7、三期结束才能终止。二、三期中的假期三期中的待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三、三期期间具体工资支付标准案例3:王小姐在某公司里工作了已经6年的时间,事业心很强的她打拼了8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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