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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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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诊病历书写要求1.急诊病历内容包括急诊病历首页(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2.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3.初诊病历记录书写要求⑴就诊的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应具体到分钟)。⑵主诉:扼要记录主要症状及持续时间(包括部位)。⑶简要病史:要重点突出(包括本次患者的起病日期、主要症状、它院诊治情况及疗效)。并简要记录与本次疾病有关的过去史和家族史(不须列题)。⑷体格检查:要全面且有重点检查。记录阳性体征及有助于鉴别诊断的阴性体征,专科要重点检
2、查。⑸实验室检查,特殊检查或会诊记录。⑹初步诊断(写于右半部)。应将确定的或可能性最大的疾病分行排列,主要疾病、急性病排列在前,如暂时不能明确诊断,则有进一步检查措施或建议。⑺处理意见:包括需做的辅助检查项目,特殊治疗,生活饮食注意事项,休息方式及期限,预约日期及随访要求,所用药品应明确记录药名、剂型、用法及所给总量,每种药物各写一行,可用中文或拉丁文。⑻医师签名:要签全名、字迹务求清楚易辩。上级医师审核者,应在医师签名的左上方划一横线,签署全名。4.复诊病历书写要求⑴重点记录上一次检查后送回的报告主要内容,病情变化、药物反应与疗效等,特别注意新出现的症状及其
3、可能的原因,避免使用“病情同前”的字样。⑵体检可重点进行,主要复查上次发现的阳性体征,并注意新发现的体征。⑶诊断无变化者可不再填写诊断,有变化者应写新的诊断。⑷其他同初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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