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OE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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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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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在检定有效期之内进行的期间核查工作,以确定仪器是否符合使用要求。二、目的使用国家标准物质,对仪器的定量重复性和检测限进行检测、评价。三、核查项目1、检测器的检测限2、定量重复性四、核查步骤1、检出限的测定1.1、ICP-OES测锰的检出限检定将仪器各参数调至最佳工作状态,分别对锰标准溶液0.0、0.2、0.4、0.6、0.8、1.0mg/L进行三次重复测定,取三次测定的平均值后,按线形回归法求出工作曲线的斜率b。相同条件下,对空白溶液进行11次吸光度的测定,计算得到QL-为

2、仪器检出限,其中SA同公式(1)。(1)——单次测量值;——测量平均值;n——测量次数。QL-=3SA/b2重复性测定2.1ICP-OES测锰的重复性在进行检测限测定时,选择锰标准溶液1.0mg/L,进行7次测定,求出其相对标准偏差(RSD)(计算公式见(2)),即为仪器测锰的重复性。(2)公式中;RSD——相对标准偏差%Ii——单次测量值;——测量平均值;n——测量次数。五、核查结果的判定按照“四、核查步骤”进行试验,得到相关数据,并于计量建标进行比较。原子吸收光度计的计量性能要求ICP-OES测量重复性≤5%检出限≤0.0

3、005mg/L判定方法:2项核查项目全部通过为符合,否则不符合。六、核查周期在两次检定周期内至少安排1次,如使用频率较高,则应按照实际情况增加核查次数。编  写审 核批 准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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