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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09
《机械制图 教学课件 作者 吕守祥 第1章 制图的基本知识与技能.ppt》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机械制图第1章 制图的基本知识与技能第1章 制图的基本知识与技能1.1 国家标准有关规定1.2 绘图工具和仪器的使用方法1.3 平面图形的分析及作图方法1.4 绘图的方法和步骤1.1 国家标准有关规定1.1.1 图纸幅面和标题栏1.图纸幅面及格式(GB/T14689—1993)㊀表1-1 图纸基本幅面的尺寸(单位:mm)1.1 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图1-1 基本图幅(2)图框格式 每张图样均需用粗实线绘制出图框,1.1 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图样必须画在图框之内。图1-2 留有装订边图样的图框格式1.1 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图1-3 不留装订边图样的图框格式2.标题栏(G
2、B/T10609.1—1989)1.1 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图1-4 制图作业标题栏1.1.2 比例(GB/T14690—1993)1.1 国家标准有关规定比例是指图中图形与其实物相应要素的线性尺寸之比。表1-2 比例(一)表1-3 比例(二)1.1 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图1-5 不同比例的尺寸注法1.1.3 字体(GB/T14691—1993)1.1 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图样上除了表达物体形状的图形外,还要用数字和文字说明物体的大小、技术要求和其他内容。国家标准《技术制图 字体》(GB/T14691—1993)中,规定了汉字、字母和数字的结构形式。1.汉字图1-6 汉
3、字1.1 国家标准有关规定2.字母和数字图1-7 拉丁字母1.1 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图1-8 罗马数字和阿拉伯数字1.1.4 图线(GB/T4457.4—2002)1.1 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绘制技术图样时,应遵循国家标准《机械制图 图样画法 图线》的规定,采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图线。1.线型表1-4 常用的图线1.1 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图1-9 常用线型的画法1.1 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图1-10 图线应用举例2.线宽1.1 国家标准有关规定3.图线画法1)同一图样中,同类图线的宽度应基本一致。2)细虚线、细点画线及细双点画线的线段长度和间隔应各自大小相等。3)细虚线与
4、细虚线、细虚线与粗实线相交应是线段相交;若细虚线处于粗实线的延长线上时,粗实线应画到位,而细虚线相连处应留有空隙,如图1-11所示。4)细点画线、细双点画线的首尾,应是线段而不是点;细点画线彼此相交时应该是线段相交;中心线应超过轮廓线2~3mm,如图1-12a所示。5)在较小的图形上绘制点画线、细双点画线有困难时,可用细实线代替,如图1-12b所示。1.1 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图1-11 虚线连接处的画法1.1 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图1-12 圆的中心线的画法6)若各种图线重合,1.1 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应按粗实线、细虚线、细点画线的先后顺序选用线型。7)两条平行线(
5、包括剖面线)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粗实线宽度的两倍,其最小距离不得小于0.7mm。1.1.5 尺寸注法(GB/T4458.4—2003,GB/T19096—2003)图样中的图形只能表达物体的形状,而物体的大小则由标注的尺寸确定。标注尺寸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有关尺寸注法(GB/T4458.4—2003,GB/T19096—2003)的规定,做到正确、完整、清晰、合理。1.标注尺寸的基本规则1)物体的真实大小应以图样上所注的尺寸数值为依据,与图形的大小及绘图的准确程度无关。1.1 国家标准有关规定2)图样中的尺寸(包括技术要求和其他说明),以毫米为单位时,不需注
6、明计量单位的代号或名称。3)物体的每一尺寸,在图样中一般只标注一次,并应标注在反映该结构形状最清晰的图形上。4)图样中所注尺寸是该图样所示物体最后完工时的尺寸,否则应另加说明。2.标注尺寸的要素图1-13 尺寸的组成1.1 国家标准有关规定(1)尺寸界线 尺寸界线表示尺寸的度量范围,用细实线绘制,由图形的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处引出。(2)尺寸线 尺寸线表示尺寸的度量方向,一端或两端带有终端符号(一般采用箭头),用细实线单独画出。(3)尺寸数字 表示物体尺寸的大小。3.尺寸注法(1)线性尺寸的注法 线性尺寸数字一般应注写在尺寸线的上方,也允许注写在尺寸线的
7、中断处。图1-14 箭头1.1 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图1-15 任何图线不可通过尺寸数字1.1 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图1-16 尺寸数字的注写方向(2)圆、圆弧及球面的尺寸注法1.1 国家标准有关规定1)标注直径时,应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ϕ”;标注半径时,应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R”,如图1-17a所示。2)当圆弧的半径过大,在图纸范围内无法注出其圆心位置或不必注出其圆心位置时,可按图1-17b的形式标注。3)标注球面直径或半径时,应在符号ϕ或R前加注表示球面的符号“S”,如图1-17c所示。图1-17 圆、圆弧及球面的尺寸注法1.1 国家标准有关规定(3)角度尺
8、寸的注法 尺寸界线应沿径向引出,尺寸线画成圆弧,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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