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0381310
大小:33.52 KB
页数:2页
时间:2020-03-08
《寡人之于国也“之”字用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寡人之于国也》“之”语义探究浙江省温州二中 程永超人教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必修三)》收录了选自《孟子·梁惠王上》的《寡人之于国也》一文,其中“之”字使用颇多,其用法意义,值得我们深入探究。 (一)“树之以桑”中“之” 文中“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和“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两句中都含有“之”字。前句课文注(13):“[填然鼓之]……之,没有意义的衬字。后句课文注(2):“[树之以桑](在住宅场地上)种上桑树。树,种植,动词。” 遗憾的是,教材对“树之以桑”中的“之”字没有注解。结果在实际教学中
2、,有人把这里的“之”也与“填然鼓之”中的“之”等同,都作“没有意义的衬字”。 应该说,“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一句,对“鼓之”的“之”的解释是正确的,“之”是助词,没有实在意义,只起补足音节的作用,但“树之以桑”中“之”用法则需审慎度之。翻看教材,文中将“树之以桑”翻译为“(在住宅场地上)种上桑树”,教材编写者是有意将“在住宅场地上”当作补充注释,难怪读者会将“之”字作“没有意义的衬字”解。其实,将“之”字放在完整的语境中来考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我们不难发现,所谓“(在住宅场地上)”的补充解释,其实就
3、是指“树之”前面的“五亩之宅”,按照文言文行文习惯,这属于承前省略,这样来看,“树之以桑”即为“以桑树之”,直译为:“把桑树种植(在)五亩(大)的住宅(周围)”。而这里的“之”就不是“没有意义的衬字”,而是在句子中作代词,指代“五亩之宅”,作“树”的补语(不是宾语)了。 (二)“鸡豚狗彘之畜”中“之” 文中“鸡豚狗彘之畜,无夺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一句中“之”字,教材将其解释为助词,无实义。窃认为注释有失偏颇。此处“之”,应作代词“这、这些”解较妥。 为何?因为“之”用法及意义,是由其前后语境决定的,换而言之,要确定“之”字意义,则先要
4、确定“畜”意义。“畜”字常见意义有两种:①xù,动词,饲养。②chù,名词,家畜。若“畜”作名词解,则“鸡豚狗彘之畜”句中“之”可释为“这,这一类”,当代词用。此句可译为“鸡豚狗彘这些家畜”,作句子主语,与后文“无夺其时”构成完整的句子。 若“畜”作动词解,则“之”字意义又分两种情况:①助词“的”,句子可译为“(对)鸡豚狗彘的饲养,不要错过它们繁殖的季节”。②助词,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让“鸡豚狗彘饲养”作句子的主语,整句翻译同上。不过要在“鸡豚狗彘”前加“对于”,作句子状语,前面省略了主语“我们”,句子主干则是“我们不要错过它们繁殖
5、的季节”。 那么,到底哪种解释更合适呢?联系《寡人之于国也》文旨。我们不难发现,孟子向梁惠王阐释“仁政”思想及措施,其中“鸡豚狗彘之畜,无夺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是其中一项重要措施。如果这里“畜”作名词“家畜(chù)”解,则“畜”为“六畜”,家禽牲口的总称,即牛、马、羊、豕(猪)、鸡、犬。文中列举其中三种,可作“六畜”代表,表明孟子要求梁惠王能够注重养殖业,遵循物之本性,这样实行“仁政”“王道”之日才不远,而“之”解为“这,这些”,则顺理成章,较好地表达了这层意思。 另外,从语法角度而言,若作动词“饲养”解,那后面“无失其时”从句子结构
6、上看,两个谓语还是不合适的。全句为“饲养,不要失去繁殖的时期”,主宾搭配不当;若当“家畜”讲,与后面的“不失其时”组成一个完整的主谓句,“家畜”做主语,搭配更合适。 从这两处“之”的辨析解释,我们发现,“之”字的使用,极其灵活,在不同语境中所表示的意思大不相同,要想准确地理解词语的含义,就不能静态的注释,而应该放在具体的语境当中动态地去考察,换句话说,即便是“之”字这样简单的文言虚词,我们也需要在阅读中去“瞻前顾后”,联系比较,才能准确地把握它的“语境义”,从而反过来再加深我们对文章整体的领悟。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