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0261803
大小:33.52 KB
页数:2页
时间:2020-03-07
《建设用地审批权限.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建设用地审批权限天台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04-08-0909:56:58 点击数:2683 【打印本文】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具体规定如下: (一)国务院批准权限 1.下列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报国务院批准: (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 (2)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计划单列企业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直辖市、
2、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建设用地的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规划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用地。 2.征用下列土地,需报国务院批准: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3.下列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作为建设用地的,需报国务院审批: (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2)军事用地;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省人民政府批准权限 下列建设用
3、地,需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1.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除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外,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法律法规授权给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 2.征用土地,除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外,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3.建设项目需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作为建设用地的,除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外,4公顷以上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4.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及乡镇企业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面积在4公顷以上的。 (三)市人民政府批准权限 下列建设用地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1.在村庄、集镇(不含县级
4、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的,为实施该规划,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将农用地一次或者分批次转为建设用地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 2.建设项目需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作为建设用地,除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外,1公顷以上、4公顷以下,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3.市五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需占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4.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以及乡镇企业依法使用本集体建设用地面积,不足4公顷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涉及使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
5、)区县人民政府批准权限 农村村民建住宅,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涉及使用农用地的,应当先依法办法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五)临时用地批准权限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其批准权限为: 1.临时使用基本农田的,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临时使用其它耕地的,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临时使用其它土地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般程序是这样的:房地产公司在取得立项批复后向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申请办理“用地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然后向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签订
6、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进而取得“土地使用证”,拥有上资质证书的基础上再向建委申请办理“工程开工许可证”,在以上前提下,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还要投入资金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才能领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