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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07
《煤矿兼并重组涉及的十个法律问题.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煤矿兼并重组涉及的十个法律问题作者:中吕律师事务所高剑生 席卷山西,影响全国的煤矿兼并重组活动正在向纵深发展。作为一次重大的产业结构调整,无疑涉及到诸多的法律问题。正确认识并加以解决,是摆在各级政府和重组主体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需要我们法律人研究并回答的问题。下面就煤矿兼并重组实践中遇到的十个法律问题,进行简要分析,以期引起同行的讨论。一、关于采矿权的价值及评估标准。采矿权的价值是当下山西煤矿兼并重组的重要困惑,是影响进程的瓶颈所在,具体表现在省政府(2008)83号文件规定的采矿权补偿标准是否反映了
2、采矿权的市场价值,能否作为采矿权的评估标准。兼并各方认识大相径庭,无法统一。如何看待采矿权已有的评估标准与省政府“83号文件”的冲突,需要对采矿权的属性、权利主体、处分权的行使等基础概念作一个简要认识。1、采矿权的属性我国物权法将采矿权定性为用益物权,并明确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毫无疑问,用益物权具有物权的本质特征,是一种支配和排他的权利。采矿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三项权能,是否意味着采矿权人不享有处分用益物权的权利?15/15从所有权的结构和性质看,其
3、项下的处分权是指权利人对标的物进行事实上的处分。采矿权人对其获得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进行转让与所有权人行使处分权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理由是,用益物权是作为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使用价值的物权,权利人可以对物加以占有、使用、收益从而获得利益,包括使用利益、天然孳息。因此用益物权虽然是在所有权基础上设定的,但其一经设立就有了独立的价值;用益物权人也就拥有了独立于所有权人之外的利益。用益物权本身就是一种独立的财产权利,体现的是财产利益。我国《矿产资源法》也明确规定,“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由此看,采矿权是一种可以
4、转让的财产权。2、如何确定采矿权的转让价既然采矿权是独立于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利,“特许+合同”的过程,无疑赋予其私权的属性,一旦进入二级市场,其定价权应当属于采矿权持有人,取决于交易主体双方的意愿,是平等协商的结果。鉴于交易的公平性考量,交易双方也选择专业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特别是在一方或双方为国资企业时,中介评估就成为必要,但这绝不意味着制定采矿权在二级市场的转让价是由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享有并行使,也不属于行政许可权的范畴。通过中介评估作价,涉及到作价的标准和标准制定。我们注意到早在1999年国土
5、资源部颁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就对采矿权的评估方法和标准进行了规定,2008年又通过《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可比销售法”和“贴现现金流量法”15/15等方法和标准。这两种方法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充分考虑了市场行情,体现的是市场交易的规则和规律。不难看出,采矿权的转让价是通过市场发现价格机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3、晋办发(2008)83号文的性质及地位为配合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2008年9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制订了《关于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办法》,之后省政府办公厅以
6、晋办发(2008)83号文转发。83号文最核心的精神有两条:一是被兼并煤矿在187号令实施前缴纳了资源价款的,除退还剩余资源量的价款外,按原价款标准的100%给予经济补偿;二是被兼并煤矿在187号令实施后缴纳资源价款的,除退还剩余资源量的价款外,按原价款标准的50%给予经济补偿。83号文由此成为山西煤矿兼并重组中采矿权作价的法定标准。83号文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这是法律人应有的思考。1)从法律效力看,83号文只是一个政府部门文件,不属于法律范畴。尽管省政府办公厅进行了转发,但并未改变其属性。其效力在国土资源
7、部《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之下。2)从财产权属关系看,83号文属于资源管理人对用益物权的处分行为。如前所述,采矿权是用益物权人通过合同关系从资源所有权人手中取得,已经形成了独立于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物权法第123条规定:“依法取得的采矿权受法律保护”15/15。采矿权人享有处分的权利。煤矿兼并重组体现的是采矿权二级市场转让的法律关系,属于市场主体间的平等交易行为,体现的应该是采矿权人的意志,在不损害资源所有权人利益的情况下,资源管理人不应干预采矿权的正常流转。也许有人说,国企作为收购主体,收购价高了,就是对资源
8、所有权的损害。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其问题在于混淆了国企和资源所有权人的概念。资源国家所有并不等于国企所有。综上分析,83号文是一个具有指导性的政府文件,而不应视为具有强制力的采矿权评估标准,更不应该作为采矿权转让中必须执行的法定补偿标准。有关采矿权的转让作价,应有的思维和做法还是回归市场,回归到国务院14部委(2009)157号文件所要求的“煤炭资源价格的确定,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矿业权评估有关工作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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