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与实务 教学课件 作者 汤先 第十六章企业破产法.ppt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 教学课件 作者 汤先 第十六章企业破产法.ppt

ID:50207009

大小:227.50 KB

页数:41页

时间:2020-03-10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 教学课件 作者 汤先 第十六章企业破产法.ppt_第1页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 教学课件 作者 汤先 第十六章企业破产法.ppt_第2页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 教学课件 作者 汤先 第十六章企业破产法.ppt_第3页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 教学课件 作者 汤先 第十六章企业破产法.ppt_第4页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 教学课件 作者 汤先 第十六章企业破产法.ppt_第5页
资源描述: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 教学课件 作者 汤先 第十六章企业破产法.ppt》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十六章企业破产法学习目标了解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理解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制度理解破产宣告能区别和解和重整的条件以及法律后果能进行破产财产的分配第一节概述一、破产的概念和特征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通过法定程序将债务人全部财产强制向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并使债务人丧失其主体资格的法律制度。债务人因丧失清偿能力而不能对全部的到期债权进行清偿的状态。△依法由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清理债权债务、分配破产财产的程序。破产具有下列特征:1、破产的前提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破产以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为清偿客体;3、破

2、产是一种执行程序,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对债务人全部财产进行的执行程序;4、破产制度的目的是公平清偿,强调对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和债务人的公平保护。二、破产法的概念破产法是指调整破产债权人和债务人、法院、管理人以及其他破产参加人相互之间在破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特征:1.破产法的调整范围是特定的,即仅限于债务人丧失偿债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特殊情况。2.破产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3.破产法保护的利益主体既有债权人又有债务人。三、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于2007

3、年6月施行)△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第二节破产申请与受理一、破产申请的提出(一)破产申请人▲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人△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和解、对自己重整、破产清算。△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重整、破产清算。△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企业法人已经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的,必须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二)申请破产应提交的材料▲破产申请人应当向法院提交的材料:△破产申请书。△有关证据。▲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的材料:△财产状况说明。△

4、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二、破产申请的受理(一)受理时限▲经过审查,法院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10日内可以上诉)(二)审查1.形式审查2.实质审查(三)受理通知和公告▲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公告:无法通知的

5、已知的债权人、未知的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的内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姓名。△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注意事项。△破产管理人的名称、姓名、处理事务的地址。△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要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四)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的法律后果△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必须中止。△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必须中

6、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必须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其他管理人等有关人员必须:A.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B.根据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C.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D.未经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E.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三节管理人一、管理人的概念破产程序开始后,根据法院的指

7、定而负责对债务人财产实施管理、处分、变价、分配等事项的机构和个人。二、管理人的任职资格▲能够担任破产管理人的主体△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注意:个人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必须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情形△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三、管理人的职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

8、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四节债权人会议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