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教程 教学课件 作者 江平 第五编 占有 第一章 占有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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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占有概述第一节占有的意义第二节占有的历史渊源第三节占有的分类第一节占有的意义一、占有的性质(一)作为事实状态的占有该观点倾向于把占有界定为一种事实状态,认为占有就是占有人对物之事实上的管领,其以人与物之间存在的某种特定联系为考察对象,强调人与物之间的直接联系。(二)作为权能的占有该种观点认为,占有并不具有独立存在的意义,而仅仅是所有权的内容之一,与使用、收益、处分构成完全所有权的权能内容。(三)作为独立权利的占有我们认为,要全面地理解占有的法律属性,就不能单纯地从某一个角度观察分析而排斥其他角度。同时,除了以上三个方面,还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分析:1占有是物权

2、的基础。这一认识和观点主要是以历史解释为基础的。作为法律保护的占有基础包括物权也包括债权,取得占有的基础性权利一般被称为本权,占有是以本权为基础的,但其反过来也具有强化、保护本权的功能。2占有具有抽象法律规范和具体法律关系双重属性。二、占有的构成要素(一)占有的客观要件1空间关系,即占有人必须与被占有物之间存在一定的结合关系。如果存在一定的物理位移上的结合关系,那么就可以认定该人对某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2时间关系,乃是指人对物的控制或支配必须具有一定的时间持续性,如此才能认定人对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也就是说,尽管某人对某物的确具有事实上的管领,但却可能因为时

3、间短暂而不被认为存在受法律保护的管领事实。3因特定法律关系的认定。占有所表彰的是具体的法律关系,而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占有的表现形式也不相同。时间关系和空间关系往往是认定直接占有的要素,而现在物权理论上更有辅助占有和间接占有的各种情形,这就需要在具体法律关系中认定。(二)占有的主观要件:占有意思关于占有意思是否为占有的构成要素,在理论上素有争论,有主观说、客观说和纯粹客观说三种不同主张。(三)占有的客体占有的客体为物,且一般为有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我国《物权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而占有对于不动产和动产的实际意义是不同的,如关于占有的成

4、立,对动产占有的认定通常比不动产占有的认定更为严格。(四)占有的主体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占有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三、占有概念的抽象化(一)占有涵义的扩展(二)占有涵义的限缩(三)占有概念的抽象化四、占有与所有、持有(一)占有与所有(权)(二)占有与持有五、占有与本权1占有与本权相互独立。2占有与本权相互强化。六、占有的制度功能(一)占有的保护功能(二)占有的维续功能(三)占有的公示功能返回第二节占有的历史渊源一、罗马法上的占有(一)占有的含义(二)占有的演化(三)占有的分类(四)占有诉讼二、日耳曼法上的占有(一)占有含义(二)占有的要件1必须以用益的形式表现于

5、外部。2对不动产的事实占有支配必须有相应的物权基础。(三)占有的种类(四)占有的效力1权利防御作用。2权利实现的效果。3权利变动的作用。三、制度融合与理论争论:占有制度的发展(一)占有的构成要件(二)占有的社会作用返回第三节占有的分类一、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二、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三、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四、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五、自己占有与占有辅助六、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七、占有状态的变更八、占有状态的推定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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