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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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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诊医生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一、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诊医师是指第一位接诊患者的医师。 首诊负责制度指患者的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有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部诊疗管理的制度。 首诊医师及首诊科室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急、危、重症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 二、急诊首诊负责制1.首诊医师接诊患者后,经检查判断确实为其他科疾患,亦应书写病历,做必要的检查和处理,尤其对于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实施抢救措施,之后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申请转科,在与有关科室当面交接患者后方可离开,在患者未正式转科前,严格
2、执行首诊负责。 2.凡遇到不能明确诊断或诊断、治疗上有困难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承担诊治责任,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上级医师应亲自查看患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记录病历,必要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 各科在做出“排除本专业疾病”的结论时应非常慎重;在未确定接受科室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 3.如不同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应分别请本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 如仍不一致时,由急诊科主任裁决该患者应收治科室。 急诊科主任不在或裁决有困难时,正常工作时间由医务科裁决,夜间或节假日由总值班裁决,仍有困难时及时请示分管院长。 在尚未做出裁决前,由首诊科室负责
3、诊治,不得推诿。 4.凡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相关科室必须以患者为中心,协同抢救,不得擅自离开,各科室所做的相应检查和处理应及时记录。 首诊科室在抢救过程中起主要协调作用。 5.急诊科严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专业患者,应根据患者的主诉与病情程度分清主次,以一科为主管理患者,其他科室以会诊的形式协助诊治。 若无法分清主次,则首诊科室全面负责,其他相关科室会诊。 6.急诊一线医师无权将患者转院,如患者病情确需转院,必须经上级医师诊查同意后方可转院。 患者生命体征不平稳,或在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生命危险时,不得转院,如家属强行要求转院必须履行知情同意相关手续。
4、 7.如遇“三无”患者时,应积极予以抢救,并向科室主任、分管院长或总值班请示汇报。 三、门诊、住院首诊负责制1.门诊首诊医师须按照要求进行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及病历记录。 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根据病情需要确定收住入院、或在急诊科进行留观治疗或门诊治疗。 2.对已接诊的非本科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后,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疾病及应去的就诊科室。 3.对已住院的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住院首诊医师应在写好病历、做好检查后,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相关科室治疗。 若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
5、行。 4.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首诊医师应积极抢救病人,同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协同抢救。 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以便立即调集各相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人员参与抢救。 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 在未明确收治科室之前,首诊科室及首诊医师负责治疗过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5.对危重、体弱、残疾的患者,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医生应与有关科室联系并亲自或安排其它医务人员做好患者的护送及交接手续。 各科首诊医师均应将患者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
6、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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