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查对制度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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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查对制度范文  医院查对制度在临床诊疗过程中,须严格确认患者身份,履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住院号(门诊号)等两项以上的方式核对患者身份。  为了确保安全也可另加年龄、性别、床号等信息进一步确认患者身份,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  确认患者身份时应让患者或其近亲属陈述患者姓名。  对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让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  为无名患者(无陪同人员)进行诊疗活动时,须双人核对,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治疗。  对危重患者

2、、手术或昏迷的患者,建立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标示的制度,作为操作前、用药前、输血前等诊疗活动时辨识患者的一种有效手段。  一、医嘱查对(一)医师开具医嘱、处方或进行诊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等信息。  (二)执行医嘱时,值班护士必须认真阅读医嘱内容,对有疑问的医嘱须与医师确认无误后再打印各种执行单并执行。  (三)处理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  (四)处理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时要记录处理时间,处理医嘱者及核对者,均应签全名。  医嘱执行者,要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五)所有医嘱须经

3、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特殊医嘱须有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六)抢救患者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确认后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安瓿,抢救完毕,医师要及时据实补开医嘱并签名。  安瓿保留至抢救结束,经两人核实后方可弃去。  (七)护士长每周总查对医嘱一次。  二、服药、注射、处置查对(一)服药、注射、处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九对”制度(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九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及过敏史)。  (二)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品外观、标签、有效期和批

4、号,注意水剂、片剂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有无裂痕,溶液有无沉淀、浑浊、絮状物等(须在振动后观察)。  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有疑问、标签不清者,一律不得使用。  (三)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四)口服药应协助患者服用后,方可离开。  (五)护士在给患者静脉给药前与注射单内容再次查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在注射单上签全名及时间。  静脉给药前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松动、裂缝,在液体瓶签上有醒目标志或用中性笔书写患者姓名、药品名称及剂量。  连续静脉输入液体,护士要告知患者输入瓶数,避免自行拔针造成

5、漏用药物。  (六)针剂药物宜现用现配,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并注意药物的稀释方法,以免发生理化反应。  (七)观察用药后反应,护士发现患者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医师,医师发现患者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或接到护士的报告,应及时根据患者的情况,提出妥善处理意见,进最大能力降低对患者的损害,并做好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工作。  护士对因各种原因患者未能及时用药者应及时报告医生,根据医嘱做好处理。  做好各种记录。  (八)易致过敏药物,如青霉素、头孢菌素类等,给药前必须询问有无过敏史,检查皮试结果,皮试阴

6、性方可应用,过敏试验结果在注射单与病历上注明阴性,门诊患者需同时标注在处方上;如皮试阳性,禁止应用,并在病历、床头牌、一览牌、腕带中予以标识。  对于存在个体差异,易引起过敏反应的药物,也必须在用药前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  例如磺胺类药物等。  使用毒麻、精神类及高危药品时,要经过双人核对,用后保留安瓿。  (九)对输液患者进行用药指导①交代患者药物的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②用药时间,门诊应明确告诉患者按时来治疗,尤其嘱患者做过敏试验药物的用药间隔时间不得延误。  (十)拔针前护士必须查对患者的液体瓶数,确认

7、无液体后方可拔针。  拔针后指导患者正确按压血管穿刺点。  三、输血查对(一)血样采集查对1.采血前须确认患者信息,将专用标签贴于试管。  2.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血型(含Rh血型)和诊断,采集者签名。  3.抽血时如有疑问,不能在错误的输血申请单和标签上直接修改,应重新核对,确认无误后重新填写(打印)输血申请单及标签。  4.医务人员将血样标本送至输血科,并与输血科工作人员当面共同核对患者相关信息。  (二)发血取血查对1.血型鉴定和交叉

8、配血试验,输血科工作人员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输血科工作人员要与取血人共同核对科别、病区、床号、住院号、姓名、血型(含Rh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发血后,受血者血液标本保留24小时,以备必要时查对。  3.遇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律不得发取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的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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