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就学贷款办法.doc

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就学贷款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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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民國95年01月27日修正)第   1   條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高級中學法第六條之二及職業學校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訂定之。第   2   條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第   3   條本貸款以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就讀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具正式學籍及固定修業年限之公私立大專校院、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之在學學生為對象。駐外人員在國外出生之子女返國就學後尚未取得戶籍

2、登記者,得先以居留證及中華民國護照申請。第   4   條本貸款每學期辦理一次,由配合承貸之銀行辦理。第   5   條公、私立大專校院、高中、高職及其附設進修學校學生應付之利息,由各該主管機關按年編列預算負擔。第   6   條學生申請本貸款之金額,以下列各費為範圍:一學雜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二實習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三書籍費:其金額依該管主管機關之規定。四住宿費:其金額依該管主管機關之規定。五學生平安保險費:其金額為實際繳納者。六依規定繳納之私立學校退撫基金。第   7   條本貸款以

3、學生為申請人,申請學生為未成年者,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擔任保證人;申請學生為已成年者,得另覓適當之成年人一人擔任保證人。第   8   條申請本貸款者,應符合下列要件之一:一、學生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已成年學生及其父母,或已婚學生及其配偶,家庭年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二、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二人以上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前項第一款所定中低收入家庭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參考國民住宅條例第二條所定收入較低家庭之標準中臺灣省、臺北市及高雄市標準之數額訂定後公告之。學校應將學

4、生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已成年學生及其父母,或已婚學生及其配偶之相關資料報中央主管機關,由中央主管機關彙總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調其家庭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資料後,將查調結果轉知各校。符合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申請者之利息,由各級主管機關負擔全額或半額。符合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申請者之利息,由其自行負擔。其利息負擔之基準及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每年公告之。第   9   條學校應於學期註冊前,公告或通知學生申請辦理貸款之相關規定,貸款之學生並應參加貸款常識之宣導講習,必要時,學校得於講習期間辦理貸款常識測驗。申請貸款之學生應依

5、前項公告或通知,連同保證人,檢具有關文件、資料,於註冊前向承貸銀行申請辦理貸款,並同時辦理對保。前項申請貸款之學生於註冊時,應向學校申請暫予緩繳學雜各費。但經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通知其應補繳學雜各費。學校審查學生符合前條第一項所定貸款要件後,除將學生應繳交學校之學雜費、實習費、校內住宿費、學生平安保險費、依規定繳納之私立學校退撫基金予以扣除外,其餘書籍費或校外住宿費,應即發放學生。第  10   條申請本貸款之學生於各階段學業完成後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應於各階段貸款償還期起算日前通知承貸銀行,並依規定向承貸銀

6、行償還貸款:一、繼續在國內升學者,得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償還。二、服義務兵役者,得至服役期滿後償還。三、參加教育實習者,得至實習期滿後償還。四、因故退學或休學者,應於退學或休學後償還。五、出國留學、出國定居或出國就業者應於出國前一次償還。但成績優異,並獲政府考選、外國政府機構或國外學校提供留學獎助學金者,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繼續在國外升學,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償還。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第五款但書之情形,除在職專班之學生應於學業完成即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外,其餘貸款學生應自事實完成日後滿一年之次日

7、起,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貸款學生於償還期起算日前一年度收入未達一定金額者或持低收入戶證明者,得酌予展延一定期限後償還;其一定金額及一定期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償還貸款期限為貸款一學期者得以一年計,餘此類推;償還期間之利息由學生自付。學生於原償還期起算日前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而未依規定之期限通知承貸銀行,致有逾期情事者,得檢附證明文件,向承貸銀行申請並經其同意後,依第二項規定期限償還本息。學生於原償還期起算日後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且未按原定期限償還者,應先償還有各款事實前已到期之本息、違約

8、金後,依第二項規定期限償還未到期之本息。第  11   條學生或保證人未依貸款契約償還借款者,由承貸銀行依法追繳,並將資料送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學生於開始分期償還後,其年收入未達前條第二項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金額者或持低收入戶證明者,得向承貸銀行申請緩繳本金,該緩繳期間每次為一年,以三次為限;學生倘有逾期情事,應先還清逾期金額後,始得申請緩繳,緩繳期間之利息由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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