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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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1附件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规制恶意商标申请,维护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请商标注册和代理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条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依据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以使用为目的,具有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实际需要。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

2、请,应当予以驳回。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二)属于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代理人、代表人未经授权申请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基于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存在而申请注册该商标的;(三)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2(四)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的;(五)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四条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

3、知道委托人申请商标注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受其委托(一)违反商标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二)属于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三)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  第五条商标注册部门在判断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属于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时,可以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申请人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注册商标数量、指定使用的类别、商标交易情况等;(二)申请人所在行业、经营状况等;(三)申请人被已生效的行政决

4、定或者裁定、司法判决认定曾从事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含不规范使用商标构成侵权)行为的情况;(四)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五)申请注册的商标与知名人物姓名、企业字号、企业名称简称或者其他商业标识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六)申请注册的商标与知名地名、景点名称等相同或3者近似的情况;(七)商标注册部门认为应当考虑的其他因素。  第六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部门发现属于违反本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依法驳回,不予公告。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公告期内,因违反本规定的

5、理由被提出异议的,商标注册部门经审查认为异议理由成立,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注册决定。  对申请驳回复审和不予注册复审的商标,商标注册部门经审理认为属于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作出驳回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第七条对已注册的商标,因违反本规定的理由被提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申请的,商标注册部门经审理认为宣告无效理由成立,应当依法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  对已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部门发现属于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八条商标转让情况不影响商标注册部门对违反本规定第三条情形的认定。  第九条注册商标

6、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注册部门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部门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注册部门撤4销其注册商标。  第十条商标注册部门作出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所述决定或者裁定后,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第三条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7、 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决定停止受理该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应当依法将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

8、会公示。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的商标代理机构,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其负责人进行整改约谈。  第十五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引导申请人依法申请商标注册、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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