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公司的变更与终止.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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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公司的变更与终止第一节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一、公司合并与分立概说二、公司合并三、公司分立第二节公司注册资本等登记事项的变更一、注册资本的变更二、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第三节公司的终止与清算一、公司的终止二、公司的清算本章摘要公司的变更包括公司的合并、分立以及注册资本等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公司的合并分为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公司的分立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公司的终止,又称公司的解散,是指公司终止事实上与法律上的存在,其财产清算,营业停止,组织解散,法人资格消灭。清算是公司解散后,以终结公司全部法律关系为

2、目的,而进行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等活动。本章全面介绍公司变更与终止的具体法律制度,并结合司法实践探讨在公司合并、分立等变更过程中对股东、公司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权益的保障,以及在公司解散、清算程序中债权人权益的保护与清算中的法律适用等问题。关键术语公司变更、公司合并、新设合并、吸收合并、公司分立、新设分立、派生分立、公司兼并、公司收购、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终止、司法解散、公司清算、破产清算、非破产清算、普通清算、特别清算、强制清算、清算义务人、清算组、清算义务人的法

3、律责任公司变更,包括广义上的公司变更与狭义上的公司变更。广义上的公司变更,包括公司股东的变更、公司合并与分立以及公司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如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点的变更等。狭义上的公司变更,则将股东的变更排除在外。本章采用狭义上的公司变更概念。第一节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一、公司合并与分立概说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同,依公司法的规定而归并成为一个公司。公司合并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之别。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继续存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的合并方式。新设合并,也称创设

4、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在合并中同时解散,另外共同设立一个新的公司的合并方式。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公司法的规定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有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之别。新设分立,是指一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中,本身则解散的分立方式。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以其部分资产分出设立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新公司,本身仍继续存续的分立方式。在此须注意,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如分公司等,不属于公司分立。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的合并基于公

5、司订立合并合同而发生。合并当事人是参与合并的各个公司,而非各公司的股东。除非有其他约定,参与合并的各公司的股东,当然取得经合并而存续或另立之公司的股东资格在公司合并中,可能涉及两种以上类型的公司的合并,有的国家(地区)立法对此种情况不加限制,也有的国家(地区)针对特定类型公司的合并规定有限制性条款在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种类仅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其责任形式相同,自不会发生因法律责任形式不同而影响公司合并的问题。对不同组织形式的公司合并后应采取何种组织形式,法律未加规定。从立法规定有

6、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超过50人的限制考虑,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如股东人数超过50人,则只能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存续。此外,对合伙企业、独资企业或非公司型法人企业与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能否合并,目前立法未予以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办理相关的工商登记,其中包括:(1)设立登记。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设立新的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2)变更登记。在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予办理相应的变更登

7、记。(3)注销登记。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而导致原有公司解散时,公司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公司在变更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法》第205条规定:“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公司合并(一)公司合并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规定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对公司合并制度进行了重大的改变,增加了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设置了异议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改变了旧《公司法》过分强调交

8、易安全而对经济效率考虑不足的缺陷,取消了不满足债权人的异议权公司不得合并的规定此外,对公司合并的程序也进行了适当的简化。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为提高公司合并的效率,修改了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模式。立法取消了公司不满足对合并持有异议的债权人的要求,即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不得合并的规定,债权人的异议权不再具有阻止公司合并的效力。这改变了旧《公司法》在债权人利益保护上采用的严格的事前防范模式。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还简化了公司合并程序,缩短了公告期间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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