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课 第一框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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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教版初中思想品德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我们的人身权利》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第1课时生命和健康的权利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身权利想一想:以上这些行为中,侵害了人的什么权利?生命健康权人权首先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而公民的人身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人身权生命健康权(首要)人身自由权(保障)物质性人格权精神性人格权人格权身份权人格尊严权(核心)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亲权配偶权监护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的含义:就是做人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生则带来,死则带去)人格权物质性人格权:精神性人格权:生命健康权自由权,姓名权、

2、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这些人格权有什么共同之处?人格权的特性: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相分离。想一想下列案例各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1、吴某在动物园门囗被保安强行搜身,带来极大的心理伤害.---名誉权、人身权2、“神医”胡万林非法行医,治死190余人,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生命健康权3、某摄影中心未经顾客同意,擅自将顾客照片剪成多块,供人们作为有奖拼图游戏用。---肖像权4、某校初二学生叶某写作文时,用了邻居的真实姓名,虚构了邻居重男轻女、家庭不和的情节,被校刊选登,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3、。---姓名权、名誉权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对于每个人来说,生命和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宪法》第71条规定:公民有生命健康权。《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的生命和健康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5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生命健康权权利关系图公民的权利基本权利人格权生命健康权补充知识:你还能列举哪些侵犯

4、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杀人、殴打他人排污使他人中毒致残恐吓他人使之精神衰弱、精神分裂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砸死、砸伤他人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等等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内容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作用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是法律禁止的。——法律规定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阅读课本26、27页内容:1、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有何特殊保护?2、我国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哪些?我国法律禁止用

5、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家庭保护: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2)《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学校保护: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

6、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二十二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第四十四条: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社会保护: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

7、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有哪些法律?《宪法》《刑法》《民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什么意义?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未成年人参加勤工俭学算不算童工?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活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

8、属于使用童工。课外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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