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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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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费用资本化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三个条件:对于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者溢价和汇兑差额,只有在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才能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这里所指的资产支出有其特定的含义,它只包括企业为购置或者建造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这一条件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了因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和汇兑差额。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主要是指资产的
2、实体建造活动,如主体设备的安装、厂房的实际建造等。但不包括仅仅持有资产,却没有发生为改变资产形态而进行建造活动的情况,如只购置建筑用地但未发生有关房屋建造活动就不包括在内。 借款费用包括四个有机的组成部分,准则对借款费用四个组成部分资本化的金额分别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1.利息资本化金额。利息资本化金额要与资本支出挂钩,其量化公式是: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式中的两因素又都有其相应的确定方法: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
3、实际占用天数/会计期间涵盖天数) 对资本化率,如果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一笔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该项借款的利率;如果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其公式为: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式中的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按如下公式计算: 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每笔专门借款本金×每笔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为简化计算,也可以以月数作为计算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2.折价或溢价摊销金额。
4、专门借款的资金如果是采用发行债券的形式筹集的,则有可能发生折、溢价的问题。那么每期应摊销的折、溢价金额应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调整。折、溢价的摊销方法可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采用直线法。 3.辅助费用资本化金额。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则应在发生时全部予以资本化。如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行债券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在符合资本化的条件下,可在实际支付时全部予以资本化。 4.外币借款汇兑差额资本化金额。如果专门借款为外币借款,汇兑差额资本化金额为当期
5、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所发生的汇兑差额。也就是说,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安排的外币借款,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汇兑差额发生的当时全部予以资本化。 5.利息(包括折价和溢价摊销)资本化金额的限额。如果出现所计算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超过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的情况,准则规定其资本化的金额“不得超过当期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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