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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费用资本化论文-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探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六条规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一、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利息的计算 根据新准则应用指南,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按下列公式确定: (1)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2)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在
2、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3)资本化率的确定方法如下:如果只借人一笔借款,资本化率即为该项借款的利率;如果借人了一笔以上的借款,则资本化率即为加权平均利率。 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发生的实际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例]乙公司2007年1月1日以出包方式建造办公楼,2008年12月31日完工。所占用的一般借款及资产支出情况如表1、表2: (1)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 2007年占用一般借款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400×350/360+200×70/360=428(万元) 2008年占用一般借款累计支出加权平
3、均数=600+150×300/360+240×10/360=732(万元) (2)计算本金加权平均数: 2007年一般借款的本金加权数=600×360/360+400×170/360=789(万元) 2008年一般借款的本金加权数=600×3601360+400×360/360=1000(万元) (3)计算加权平均资本化利率: 2007年加权平均利率=600×5.94%+400×5%×170/360=5.71%/789 2008年加权平均利率=600×5.94%+400×5%=5.56%/1000 (4)计算一般借款资本化利息金额: 2007年
4、确定的资本化利息额=428×5.71%=24.44(万元) 2007年末确定的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600×5.94%+400×5%×1701360-24.44=20.64(万元) 2008年确定的资本化利息额=732×5.56%=41(万元) 2008年末确定的计人财务费用的金额=600×5.94%+400×5%-41=14.64(万元) 2007年有关会计分录(单位:万元): 借:在建工程 24.44 财务费用 20.64 贷:应付利息 45.08 2008年有关会计分录(单位:万元): 借:在建工程 4l 财务费用 14.64 贷:应
5、付利息 55.64 一般借款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步骤总结如下:(1)先算加权平均资本化率,按照一定的期间来计算资本化率,不一定是以年为单位,可能是一个月,也可能是一个季度等等,总之只要是一个完整的会计期间就可以计算。(2)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这是一般借款的处理难点。所谓加权平均数,通俗的讲就是该笔被在建工程占用的支出占这个资本化期间的比例。对于之前已经支出的部分,存量权数是l;如果是当前已经支出的部分,权数就需要根据该笔支出实际被占用的期间为基础来确定。如上例中第一笔支出是在2007年1月104支出的,那么该笔支出在当年的加权平均支出权数=350/360。
6、 二、借款费用准则对企业的影响 一方面,借款费用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和借款范围,规定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当累计资产超过专门借款的,一般借款费用也可资本化。相应的会增加企业的资产价值,如存货、无形资产等的价值,减少当期财务费用,进而增加当期利润。 另一方面,借款费用准则给企业借助借款费用进行利润操纵提供了新的空间。新准则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借款范围由专门借款扩大到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这样企业便可能采用一定的手段使一些存货的借款利息支出,以及专项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计人资产的要求,进而扩大费用资本化的范围
7、,达到提升企业利润的目的。 借款费用准则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以及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等方面的规定与国际趋同,同时减少了企业的会计选择,增强了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利大于弊。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2]朱学义:《中级财务会计第3版》,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