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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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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OT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它的基本特点是开放基础设施领域以利用外资,适用于在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的发展中国家为大型电力项目筹集建设资金。风险问题是BOT项目的核心问题。BOT项目的风险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前者包括政治风险、法律风险、金融风险、或有风险;后者包括完工风险、生产风险等。风险分配是BOT项目风险管理的基础。深圳**B电厂是我国首次使用BOT融资概念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它采用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成为发展中国家实施BOT项目的典范。BOT模式出现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被一些发达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所运用,目前仍属于新事物,还存在
2、争议,美国、日本、欧洲等地区在该模式的操作细节上也有不同。尤其是在市政公用事业的运用中,所出现的问题使率先操作该项目的发达国家也在反思。议题以BOT在我国及国外的应用实例为主,BOT在我国还需要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现在谈论它在我国的成功与否,还言之过早。近年来,BOT投资方式被广泛运用到市政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中,采用BOT模式,一方面可解决基础建设资金不足的难题,减轻政府对基础建设的投资压力,激活民间资本;让企业运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收费,与政府部门互相制约,可避免“官营”污水处理厂政企不分的弊端;促进环保产业的蓬勃目录1、研究对象简介31.1
3、BOT的含义与特点31.2BOT的起源32、从BOT演变出来的融资模式——BT模式52.1BT模式的含义与定义52.2BT模式与BOT模式的分析与比较62.3BT模式在实例中的应用72.3.1经济效益比较83、BOT的实际应用103.1BOT融资的操作技巧及注意事项103.1.1操作技巧103.1.2注意事项113.2我国的BOT实例应用与分析134.总结184.1BOT模式在中国的前景及思考184.1.1.1BOT模式有何独特之处?184.1.1.2在实施BOT项目融资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的问题194.1.2BOT模式前景如何?194.2总结2
4、01、研究对象简介1.1BOT的含义与特点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这种译法直截了当,但不能反映BOT的实质。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
5、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所以,BOT一词意译为“基础设施特许权”更为合适。 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引入了强有力的国家干预。同时经济学在理论上也肯定了“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市场经济逐渐演变成市场和计划相结合的混合经济。BOT恰恰具有这种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的特色。一方面,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BOT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政府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这样,承担BOT项
6、目的私人机构在BO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人假设。另一方面,BOT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和私人机构达成的有关BOT的协议。尽管BOT协议的执行全部由项目公司负责,但政府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控制权。在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政府的意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履约阶段,政府又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项目经营中价格的制订也受到政府的约束,政府还可以通过通用的BOT法来约束BOT项目公司的行为。1.2BOT的起源近些年来,BOT这种投资与建设方式被一些发展中国家用来进行其基础设施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围广泛的青睐,被
7、当成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进行宣传,然而BOT远非一种新生事物,它自出现至今已有至少300年的历史。17世纪英国的领港公会负责管理海上事务,包括建设和经营灯塔,并拥有建造灯塔和向船只收费的特权。但是据罗纳德·科斯(R.Coase)的调查,从1610年到1675年的65年当中,领港公会连一个灯塔也未建成。而同期私人建成的灯塔至少有十座。这种私人建造灯塔的投资方式与现在所谓BOT如出一辙。即:私人首先向政府提出准许建造和经营灯塔的申请,申请中必须包括许多船主的签名以证明将要建造的灯塔对他们有利并且表示愿意支付过路费;在申请获得政府的批准以后,私人向政府
8、租用建造灯塔必须占用的土地,在特许期内管理灯塔并向过往船只收取过路费;特权期满以后由政府将灯塔收回并交给领港公会管理和继续收费。到1820年,在全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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