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互联网广告新规热点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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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互联网广告新规热点解读    互联网广告新规的出台会产生什么影响呢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年互联网广告新规热点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互联网广告新规有些?    互联网广告迅速发展的同时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也时有发生但由于互联网广告诸多不同于传统广告的特性监管中遇到许多特殊问题和困难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7月8日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互联网广告的立法立规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互联网广告如何定义?互联网广告与传统广告的“同与不同”如何

2、区别对待?各参与主体之间的义务、责任如何确定?本报就《暂行办法》的相关问题独家采访了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    付费搜索广告等五类必须标明“广告”    问:根据《暂行办法》些活动属于互联网广告活动?    答:互联网广告概念是《暂行办法》的核心与基础也是社会各界关心的焦点问题目前《暂行办法》采用了外延描述的方法对互联网广告进行了界定规定:“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并且列举了互联网广告包括的类型

3、共分为五类:“(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问:互联网上有些广告还没有被标明“广告”《暂行办法》对此有规定?    答:针对《广告法》规定的广告可识别性《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显著的可识别性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

4、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除要明确标明“广告”外还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确区分    微博、微信等平台也有制止发布违法广告的义务    问:谁是互联网广告发布者?    答:《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该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者”    不同于传统广告《暂行办法》将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的行为特征界定为“推送或者展示”并规定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者依法承担《广告法》所规定

5、的预先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    问:对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暂行办法》中有规定?    答:这些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实际上并没有参与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但客观上为互联网广告提供了信息服务平台例如微博、微信、电商平台等平台上的用户作为广告主或者广告发布者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暂行办法》规定当平台在明知或者应知有其他人利用其信息发布平台发布违法广告时应当予以制止    厘清“广告联盟”各方义务和责任    问:对“广告联盟”这种互联网广告特有的经营模式如何管理?    答:“程序化购买”是互联网广

6、告特有的一种经营模式俗称“广告联盟”连接了广告主与众多中小网站和应用程序既为广告主提供了多样化的广告展示资源和更精准的广告投放效果又为没有广告经营能力的中小网站提供了流量变现的机会但也使其内部法律关系变得复杂    《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了程序化购买广告的相关主体及各自的义务规定程序化购买经营模式中的广告需求方平台应当履行对互联网广告发布者或者经营者的义务必须清晰标明广告来源而其他参与到程序化购买经营模式里的经营者承担普通的查验合同相对方主体信息、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违法时予以制止的义务   

7、 以广告发布者所在地管辖为主以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管辖为辅    问:《暂行办法》对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做了进一步明晰和细化请问这样规定的考虑?    答:《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结合互联网广告的特征和互联网广告业发展的新趋势对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的管辖权进行了规定:一是以广告发布者所在地管辖为主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确定的广告发布者所在地管辖的原则为基础《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对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

8、门管辖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有困难的可以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违法情况移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二是以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管辖为辅考虑到互联网广告发布链条长、广告资源碎片化、广告精准投放带来的不同浏览者同一时间在同一网站上看到的是完全不同的广告等特征规定:“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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