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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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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总体要求中国土地学会土地规划分会邓红蒂9/17/2021黑龙江·哈尔滨提纲规划体系层级及其相互关系县乡规划的任务和编制原则土地规划用途分类与土地用途分区县乡规划的编制程序与方法县乡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规划成果要求一、各级规划性质任务及相互关系战略性空间性结构性实施性可操作性法律法规行政管理技术保障经济措施国家目标区域发展政策实施协调衔接社会参与用途管制国家省级地级县级乡级规划体系---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分解下达省级规划市级规划县级规划乡级规划综合分区功能分区用途分区用途分区微观宏观属性指标分区政
2、策规划范围(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沿海地区应将规划期间自然形成和围填海形成的土地纳入)规划期限指导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原则编制程序与方法编制单位与人员要求(编制主体要求规划机构资质认证)其他要求(其他标准规范基础数据编制经费等)县乡规划编制的总则要求落实上级规划任务,协调上下级规划在政策、用地上的矛盾确定土地利用的规划方针、目标统筹协调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重点落实耕地、基本农田、生态用地、基础设施
3、用地、城镇用地等规模与范围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区)划定土地用途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制定管制规则(细则)分解下达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明确村土地利用控制内容安排近期规划用地拟定规划实施制度措施二、县乡规划编制任务与原则县乡规划的编制原则(同步编制)依法编制统筹兼顾上下结合充分协调公众参与县级规划乡级规划依法编制上下结合因地制宜相互协调公众参与注重实施三、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分类体系土地规划用途分类采用三级分类体系。其中,一级类3个,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二级类10
4、个,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水域、自然保留地。县乡规划编制中,一般采用二级分类。为对建设用地加强管制,建设用地可分解到三级类(15个)。规划编制中,可根据规划管理需要,对各类用地进行归并或细分。城乡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特殊用地盐田公路民用机场管道运输港口码头水工建筑用地水库水面铁路水田农用地其他农用地牧草地园地林地旱地水浇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田坎设施农用地农田水利用地其他用地水域自然保留地河流水面冰川及永久积雪湖泊水面沼泽地滩涂荒草地盐碱地沙地其他
5、未利用土地裸地建设用地城市建制镇采矿用地农村居民点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耕地土地规划用途分类体系规划分类(规划管制需求体现资源与生态保护兼顾土地功能使用)业务衔接需求与过度期适用和二调两个土地现状地类进行有效衔接规划编制需求依据市县乡规划编制实际需要,对土地现状分类进行了归并和细分规划管理需求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与《纲要》主要调控指标衔接一致,利于规划计划日常管理和规划评估规划基础数据转换《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51号文件)遵循用途管制依法核定衔接可行综合平衡原则,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土地规划
6、用途分类---分类特点县乡规划中的土地用途区1)基本农田保护区2)一般农地区3)城镇村建设用地区4)独立工矿用地区5)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6)风景旅游用地区7)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8)林业用地区9)牧业用地区1)基本农田保护区2)一般农地区3)城镇建设用地区4)村镇建设用地区5)独立工矿用地区6)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7)风景旅游用地区8)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9)林业用地区10)牧业用地区县级规划乡级规划土地用途分区是指将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特定的区域,并规定不同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以对土地利用实行控制和引导。土地用途
7、区管制规则---基本农田保护区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土地用途区管制规则---生态环境安
8、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市县乡规划应当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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