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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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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在争议中前行思考讨论1.你是否支持巩献田的做法,为什么?2.《物权法》的立法之路体现了2005年以来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趋势,更彰显了公民对立法的参与热情,注定要载入立法史册,结合本案例谈一谈你的看法。在全国人大的立法史上,2005年无疑留下了最值得书写的一笔。“开门立法”成为2005年以来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趋势,而公民对立法的参与热情也得到了有力的彰显。其意义并不止于对一部法律在文本上的完善,更在于从观念到行动,现代法律精神对于整个社会的一次撞击。2005年7月10日,《物权法》草案
2、全文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截至8月20日,共收到各地群众意见11543条。顾城在一首诗里写道:“你看我时很远,你看云时很近。”这很符合普通民众对物权法的感受。物权和我们是如此亲密,每个人从幼年得到第一份礼物时就开始拥有它,此后柴米油盐,购房买车,整个人生都和它休戚与共;物权对我们来说又是如此疏远,疏远到汉语词典里都没有这个词条。《物权法》从一开始提上立法的议程,就注定了要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因为,《物权法》作为民法典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涉及到对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权的保护,可以说,《物权法》与人民群众的生活休
3、戚相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认为,《物权法》要回答三个问题:一是物是谁的;二是对物享有什么权利,其他的人负有什么义务;三是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草案中的七大问题成为万众关注的焦点:房屋过户后谁登记谁是主人?有了《物权法》,答案就变得明确: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是谁,谁就是这套房子的主人;明确国家所有权谁流失国资谁负责;业主委员会可以换掉物业;不动产统一登记不按面积、价额收费;土地使用权届满可续期;丢了东西领回后应付保管费;征地、拆迁应给予合理补偿。2005年10月22日
4、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就此前的《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草案第四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民意,作出了大修改。例如,《物权法》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耕地和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人民群众就此条提出了较多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后认为:承包地涉及农民的基本生活,如果不允许承包地抵押,农民一旦不能偿还贷款,将失去承包地,从而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除此之外
5、,根据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后,在四审审议稿中将征收、征用土地分别作出规定,将拆迁包括在征收中。征拆个人不动产必须按国家规定补偿,关于小区物业产权也作出了较为明确的界定。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一般要求三次,但是个别简单、个别修改的也可以两次,甚至一次。但是《立法法》中规定的三次,并不是三次必须通过。如果法律比较重要,涉及面比较宽,也完全可以进行四次、五次的审议。《物权法》就是这样一部要经受四审五审的重要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曾对《物权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进行审议
6、。然而,众多的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制度还一时难以达成共识,于是,10月22日下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关于《物权法》草案四审稿修改情况的汇报,人大常委会领导列出了人民群众对《物权法》草案十大问题的修改建议,其中有建议增加或删除的,也有建议维持草案规定不变的,还有部分内容“拟进一步研究”,甚至专门召开论证会。但是四审过后,四稿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尚无定论,居民最为关心的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的问题没有完全得到化解。因此,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物权法》四审过后还要进一步
7、接受第五次审议。镜头二:一封公开信引发的《物权法》争论2005年8月12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教授巩献田在网上发表了一封公开信——《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孕育8年之久即将面世之际的物权法要延期了。巩献田的这封信被称为中国法制史上最“牛”的一封信。 巩献田认为,这部草案的基本原则违背了宪法,背离社会主义方向,开历史倒车,需要经过原则性修改才能通过。信中几处使用感叹号,字里行间充满忧思和警觉。 从去年7月交由全民大讨论开始,物权法草案便处于公众聚焦的中心,这一开门立法的举措更被
8、称为2005年度的重大新闻之一。在全民大讨论热烈之际,公开信犹如一声炸雷,在互联网上引起极大回响。一位下岗人员对巩献田提出的“穷人打狗棍不能和富人宝马别墅一样保护”深表赞同,称其敢为穷人说话,不愧为“民族脊梁”;有人则指斥巩献田为出风头耽搁物权法立法进程,可谓“全民公敌”。一时间,网上意见针锋相对,硝烟滚滚。巩献田和他的公开信引起激烈争论的同时,也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重视。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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