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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1-18
《骨折的治疗原则.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骨折的治疗原则: (1)复位:①解剖复位:两骨折端接触面(对位)和两骨折端在纵轴线上的关系(对线)完全良好,恢复了正常的解剖关系。②功能复位:两骨折端对位欠佳,但对线基本良好,愈合后肢体功能正常。 (2)固定:手法复位与外固定(常用小夹板或石膏绷带固定方法);持续牵引(骨牵引或皮牵引);切开复位与内固定及其他。 1)小夹板固定:主要适用于四肢长骨的较稳定骨折,固定范围不包括骨折处的上下关节,利于早期功能锻炼,但捆绑太松易使骨折移位或畸形愈合,捆绑太紧影响肢体血运或发生缺血性肌挛缩。 2)石膏绷带固定:可按肢体形状塑形,固定可靠(10-20分钟初步硬化,2~3天完全硬化),但无弹性,
2、不能随肢体肿胀增减而调节松紧度,固定范围大,不利于功能锻炼。 3)持续牵引:骨牵引较直接且力量大,利于开放性伤口观察及换药,利于功能锻炼,但不能早期下床活动;皮牵引较间接且力量小。 4)切开复位及内固定:复位准确且固定牢靠,但具有创治疗的缺点。 (3)功能锻炼:原则:①早期(伤后1~2周内)以患肢肌肉的舒缩运动为主;②中期(受伤2~3周后)以骨折处远近侧关节运动为主;③后期(受伤6-8周后),以重点关节为主的全身功能锻炼。 鼓励骨折患者循序渐进,由轻到重、由小到大,主动功能锻炼为主,被动活动为辅的原则。肢体瘫痪的患者进行被动关节活动,并辅以按摩、理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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