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民法的现代性危机及后现代转向

近代民法的现代性危机及后现代转向

ID:47990053

大小:55.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20-01-18

近代民法的现代性危机及后现代转向_第1页
近代民法的现代性危机及后现代转向_第2页
近代民法的现代性危机及后现代转向_第3页
近代民法的现代性危机及后现代转向_第4页
近代民法的现代性危机及后现代转向_第5页
资源描述:

《近代民法的现代性危机及后现代转向》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近代民法的现代性危机及后现代转向--当代民法使命与任务发布日期:2016-4-24     正文字号:小中大文章标签:民法总论  基础理论  法律热点[导语]“民法危机”论由来已久。本文以现代性理论为视角,提出所谓“民法危机”本质上是近代民法的现代性危机;所谓“现代民法”,则是近代民法发生后现代转向的产物,所谓的“现代民法”其实是一种后现代法律现象。当代中国民法要通过重新书写近代民法、超越现代民法而重新担负启蒙的使命,当代民法发展面临沟通东西方文化、由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转型和重申启蒙精神的三重任务。[内容]无论我们作出怎样的选择,通向后现代的多条道路已经引导我们进人了一种建立

2、在各种新的社会过程、理论、美学实践、科学和政治基础上的后现代的冒险中。后现代的转向已经在挑战和根除已确立的各种规范、实践、理论和观看方式,既产生碎片化、不稳定性、不确定和不定性,也产生发展出新的思考与行为方式的新兴奋与可能性。后现代的冒险,在现代和后现代黎明间展开,包含对这新的时空连续体的描绘,使我们处在了当前历史的交叉路口,在这里,我们能够探索我们的各种选择,并为这个星球上遭受生活困扰的精神提供一些新的指导。—— 道格拉斯·凯尔纳/斯蒂文·贝斯特近代民法崇尚个体自由,促进经济繁荣,推动社会进步,曾经成就辉煌;但一步入20世纪,却身陷“内忧外患”境地:之谓“内忧”,因在民法学

3、界内部,“过错死亡”、“契约死亡”、“合同法危机”、“侵权法危机”之论调时有耳闻,附和者众;之谓“外患”,则指经济法、环境法等新兴部门法学,它们往往从其学科问题领域出发来检讨民法制度设计,并由此诟病近代民法因无法适应社会发展而招致诸多经济、社会问题——“20世纪民法出了什么问题?”[1]——本文也由此出发,运用有关“现代性”的理论观点来梳理民法的制度变迁和阐释当代民法学的生存处境,并试图通过定义“近代民法”、“现代民法”和“当代民法”这三个范畴,来阐释“民法危机”的由来、本质及当代中国民法发展的应然走向。 一、近代民法模式的现代性解读按学界通识,所谓近代民法是指“经过17、1

4、8世纪的发展,于19世纪欧洲各国编撰民法典而获得定型化的、一整套民法概念、原则、制度、理论和思想体系”[2];而所谓“近代民法模式”即指近代民法规范设计因秉承意思自治、私权神圣和自己责任这三大原则而呈现出的一种民法类型形态。但是,如果通过“现代性”的理论视角来考察可以发现:近代民法是“现代性”塑造私法领域的相应产物;“现代性”构成近代民法精神的内核。[3]近代民法和现代性都植根启蒙运动的思想体系,以理性主义、自由主义和科学主义为根基,形成耦合关系并具有共同的精神气质——即,一种“反抗中世纪社会及其制度和思想的精神”,一种“在思想和行动的领域里人类理性的自我伸张”[4]。 (一

5、)理性主义、现代性和近代民法康德说,“启蒙就是人类脱离自我招致的不成熟。……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这就是启蒙运动的座右铭。”[5]因此说,启蒙时代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人类对自身的理性赋予至高无上地位的时代。理性也是现代性的构成要素。哈贝马斯就把现代性视为源于理性的价值系统和社会模式设计。韦伯也把“理性主义”视为西方文化所特有的东西,理性、理性化既是韦伯社会理论的核心命题,在韦伯看来,资本主义“现代化”的过程就表现为一个全面理性化的过程。[6]正是受到启蒙理性主义精神的影响,17世纪欧洲理性自然法学派兴起,启动了古典民法的近代化历程。理性自然法学派主张,法律之正当性的根基应植根

6、于理性之上,而非神启、情感、同情或其他的非理性基础,这一观念确立了理性在近代民法价值观和方法论层面所具有的基础性地位。同时,由于受到16世纪至18世纪笛卡尔、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所创立的近代数学思维的影响,理性自然法学派将数学式的抽象思维方法首次引入私法领域,确立了近代民法思维方法崇尚逻辑严谨、推理严密的形式主义取向,并影响了后世德国对法典的完备性、自足性高度推崇的法学传统。[7]“近代精神是反抗中世纪社会及其制度和思想的精神”,因此启蒙的过程也是社会世俗化、现代性世俗化的过程。宗教蒙昧对文明进步构成巨大障碍,“宗教信仰的权威化、神圣化是中世纪基督教的本质特征”[8];而植根启

7、蒙精神的理性主义对宗教信条的批判,导致宗教世界观逐渐瓦解,这即是韦伯所谓的“祛魁”过程。启蒙的这种世俗精神和人文主义思想为15、16世纪人文主义法学派兴起奠定了思想基础。人文主义学者推崇古希腊、古罗马的文化遗产,通过弘扬古希腊古罗马的“古典精神”——即世俗理性精神,试图打破基督教会对人类精神生活的垄断,“谋求从教会学说以外的视角来看待自身所处的社会和世界”[9];人文主义法学派努力重现罗马法的本来面目,通过增进人们对罗马法的理性知识,来改革中世纪后期司法实践中的弊端,这为近代民法兴起奠定重要的人文基础。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