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患者传播性疾病监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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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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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血液透析患者传播性疾病监测的规定1、对于第一次透析的新入院病人或有其他中心转入的患者,首次血液透析前一律抽血化验“输血前检查”,包括:乙肝六项、丙肝抗体、梅毒抗体及艾滋病抗体。对于HBV抗原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对于HCV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行HCA-RNA及肝功能监测。保留原始记录,登记患者检查结果。2、对长期血液透析的患者,应至少6个月检查乙肝六项、丙肝抗体、梅毒抗体及艾滋病抗体一次;保留原始记录并登记。3、对于血液透析患者存在不能解释的肝功能转移酶异常升高时应进行HBV-DNA、HCA-RNA定量检查。4、如有患者在透析过程中出现

2、乙肝、丙肝标志物阳性,应立即对密切接触患者进行乙肝、丙肝标志物检测。5、对于怀疑可能感染乙肝或丙肝的患者,如病毒检测阴性,其后1-3个月应重复检查病毒标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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